《河南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總體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河南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總體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以及國發〔2016〕6號文件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鋼鐵行業重組處置“僵尸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6號)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把化解過剩產能作為推動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著力點,堅持政府主導與企業負責、市場倒逼與政策支持、依法有序與重點突破、化解產能與轉型升級相結合,以推動市場化、法制化退出為主要途徑,積極主動壓減低效產能,妥善處置“僵尸企業”,以推動骨干企業提質增效為主攻方向,調整優化產業產品結構,加快推進企業重組,著力提升鋼鐵行業有效供給能力和整體競爭力。
(二)主要目標。根據省政府與國家有關部門簽訂的《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目標責任書》和省政府“兩年任務一年完成”的要求,2016年壓減生鐵產能100萬噸、粗鋼產能240萬噸,全面完成國家確定的化解鋼鐵過剩產能任務。
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力爭2020年前再退出一批達不到國家和省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標準要求的鋼鐵產能,“僵尸企業”應退盡退。
經過努力,到2020年,我省鋼鐵行業產品結構明顯優化,優特鋼產品比重超過60%,產品省內市場占有率達到80%以上,企業經濟效益顯著提高。
二、產能退出
按照“永久停產且不可逆、人員安置到位”的產能淘汰退出要求,加快退出駐馬店南方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鋼鐵)和南陽市鼎鑫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鑫鋼鐵)全部粗鋼產能。
(一)南方鋼鐵產能退出方案。
1.退出計劃。2016年10月底前,拆除2座420立方米高爐、2座45噸轉爐以及相關輔助設施,退出生鐵產能100萬噸、粗鋼產能160萬噸。其中,9月底前拆除高爐鼓風機,轉爐控制系統電氣柜、傾動裝置和氧槍系統,主控變壓器和連接高爐、燒結機、轉爐的配電柜,停止供水供電,對其他設備進行封存;10月底前拆除高爐、燒結機、轉爐及其他設施。
2.職工安置。通過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企業內部轉崗安置等途徑,安置職工1631人。其中,2016年解除勞動合同1545人、內部退養50人;2017年轉崗安置36人。
3.債務處置。通過資產處置、廠房等抵押資產償還,土地出讓收入(扣除職工安置費用),追討債權資金,利用國家現有不良貸款核銷政策等方式,妥善處置企業債務。
(二)鼎鑫鋼鐵產能退出方案。
1.退出計劃。2016年9月底前,拆除2座40噸電爐變壓器及操控系統、天車電機及操控系統、煉鋼理化化驗設備等,停止供水供電,對其他設備進行封存,退出粗鋼產能80萬噸。
2.職工安置。2016年10月底前,通過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安置職工546人。
3.債務處置。根據企業破產法律規定,對企業資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所欠稅款、破產債權的順序進行清償,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轉型發展
加快鋼鐵企業技術改造,發展精深加工,強化綜合利用,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
(一)推動安陽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轉型升級。以建設服務型鋼鐵企業為戰略定位,緊扣產業發展前沿,通過深化改革、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全面提升企業競爭力、抗風險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以產權制度改革、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三項制度改革和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為重點,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冷軋薄板等轉型升級項目建設,發展家電板、汽車用鋼等高端產品。加大技術創新、產品研發和市場開拓力度,強化與下游重點用戶合作,提高鋼鐵直供比例。強化管理創新,深入對標挖潛,實施煤氣回收、余熱余能發電等能源綜合利用工程,力爭三年內各項指標進入行業前列。強化資本運作,通過定向增發、資產重組、子分公司獨立融資等措施,優化融資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整合非鋼存量資源,積極穩妥發展金融、物流、設備制造等關聯產業。著力優化人力資源配置,促進人員由鋼鐵產業向非鋼產業有序轉移,提升勞動生產效率,力爭2018年鋼鐵主業勞動生產率達到750噸/人。
(二)推動其他骨干企業產品升級。支持骨干鋼鐵企業與裝備制造、汽車、家電等下游用戶戰略合作,加快開發市場潛力大和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產品,提高市場占有率和產能利用率。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動企業開展全流程工藝改造,建設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加大節能減排改造投入,加快企業能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提高廢棄物綜合治理和利用水平。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努力降低生產成本。開展鋼結構建筑推廣應用試點,提高高強建筑用鋼應用比例。
(三)推動行業重組整合。以提升質量品牌、增強產業競爭力為目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推動指導市、縣級政府制定“僵尸企業”處置方案,充分利用企業閑置廠房、設備、土地等有效資產,通過出售、租賃、合作、重組等方式,實現企業有序退出或轉型脫困。發揮骨干企業技術優勢,積極開展國際產能合作。
四、嚴格程序
按照國家《關于做好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意見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16〔129〕號)要求,嚴格鋼鐵產能退出程序。
(一)事前公示。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要在各自門戶網站對全省化解鋼鐵過剩產能目標任務進行公示,駐馬店、南陽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分別在各自門戶網站對各市分解目標任務進行公示。
(二)核定設備。駐馬店、南陽市政府負責組織專家分別對南方鋼鐵、鼎鑫鋼鐵裝備進行核實,出具核實意見,確定拆除和封存的設備清單,明確具體任務和時間節點。
(三)拆除設備。南方鋼鐵、鼎鑫鋼鐵要對設備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全過程攝影攝像,并將錄像、圖片及相關證明材料整理成卷。駐馬店、南陽市政府要組織對所拆除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出具鑒定意見。對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設備,要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冶煉設備,并由相關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
(四)現場核查。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會同省財政廳、環保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鑒定意見,對設備拆除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對職工安置等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五)事后公告。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要在各自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并聯合行文上報國家。省財政廳要根據資金管理辦法和核定的鋼鐵產能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向財政部報送相關材料。
(六)綜合驗收。國家化解過剩產能部際聯席會議組織成員部門對產能退出、人員安置、資金使用以及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綜合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嚴禁新增鋼鐵產能。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4〕44號)要求,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的煉鐵、煉鋼項目,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
(二)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按照國家要求,組織開展違規項目清理、淘汰落后產能和安全、環保、能耗、質量、國土執法檢查等專項行動,依法依規清理取締違規產能和退出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處置不達標企業,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等違法行為,促使“僵尸企業”加快退出。各地政府組織對未配備LF爐等精煉設施的中頻爐、工頻爐煉鋼(地條鋼)等落后產能進行清查,一經發現立即關停,拆除相關設備,并依法處罰。
(三)妥善安置企業職工。按照國家和省做好煤炭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過程中職工安置工作的有關意見,制定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駐馬店、南陽市政府要統籌做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指導企業制定并落實職工安置方案,成立預防突發事件防控小組,制定風險防控預案,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確保社會穩定。各有關企業要制定職工安置方案,籌集安置資金,適時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并通過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安置方案不完善、資金保障不到位以及安置方案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不得實施。
(四)落實完善配套政策。根據國家有關部委支持煤炭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制定落實我省獎補資金、財稅、金融、國土、環保、質量、安全等配套政策,加強對各地的針對性指導,積極協調推動落實,形成良好的政策支持環境。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省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研究協調解決化解過剩產能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實施全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方案,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和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制定配套政策和應急預案,建立工作推進機制,落實各階段工作任務,做好督查考核等工作。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聯動推進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對本地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和處置“僵尸企業”工作負總責,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推進方案,明確專門工作機構、人員和工作責任,強化組織協調,確保各項任務落實。
(二)強化責任落實。將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目標任務落實情況列為中央、省重大決策部署監督檢查重要內容,建立目標責任制,省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與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各地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的目標任務,并作為國家和省考核檢查的重要依據。企業所在地政府要切實履行保障失業人員再就業責任,利用地方新增崗位,組織失業人員普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增強再就業能力和職業轉換能力。要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對解除勞動合同中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公益性崗位妥善安置。
(三)建立長效機制。按照法制化、市場化去產能的要求,建立企業主體、市級主責、依法依規、市場運作的鋼鐵行業過剩產能退出和“僵尸企業”處置機制。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退出標準,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強化市場競爭和倒逼機制,指導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統籌落實各項任務,推動企業主動退出低效產能,妥善做好職工安置和資產債務處置等工作。
(四)加強考核督導。省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要適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專項督查,對實際情況與目標責任書不符的,及時要求進行整改;對未完成任務的,進行問責追究;對存在故意隱瞞或造假的,一經核查發現,將嚴肅追究責任并扣減相應獎補資金。
(五)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渠道,宣傳化解鋼鐵過剩產能的重要意義和典型經驗,加強政策解讀,形成良好輿論環境。強化社會監督,建立違法違規鋼鐵生產企業和建設項目舉報制度,一經核實,依法取締并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