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環保、水保法律法規、環境標準,日前,集團公司結合實際,出臺《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提出集團公司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成員單位以及成員單位之間,明確具體環保管理權限和責任,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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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此次加強環境保護管理,集團公司從環境管理體系建設、環保規劃管理、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及水土保持管理、清潔生產審核、環保設施管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固體廢物管理、輻射安全管理、環境監測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集團公司強調,新出臺的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專業中心、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實際控制公司。
集團公司指出,成員單位是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成員單位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排放標準要求,并建立健全污染物異常排放應急機制。出現違規責任,根據不同的情形,集團公司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成員單位、集團公司環境監測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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