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近日印發《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實施方案》。《方案》要求,要嚴格處罰和責任追究,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格落實查封、扣押、停電等執法措施。對自查自改不認真、隱患整治不徹底、大檢查責任不落實、組織不得力、執法不嚴格的,要倒查企業和有關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對因責任和措施落實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方案》提出,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的范圍是全國所有煤礦以及上一級公司。其中,煤礦包括安全“體檢”的正常生產煤礦,正常建設(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兼并重組)煤礦,責令停產停建整改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煤礦,列入淘汰落后、化解過剩產能退出規劃(計劃)尚未停產的煤礦。對長期停產停建煤礦,要嚴格落實盯守責任,嚴防違法違規生產建設。
《方案》稱,此次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時間是2017年7月至10月。要求企業自檢自改。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自檢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7〕6號)明確的《井工煤礦安全自檢表》《露天煤礦安全自檢表》,圍繞煤礦生產建設全過程以及每個部位、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全面、系統、深入排查安全風險點和隱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
各煤礦企業要按照隱患自檢自改制度化常態化的工作要求,再進行一次對表檢查,對自檢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以及有關部門安全“體檢”發現的隱患,都要嚴格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的要求抓好整改。要建立隱患整改臺賬清單,編制隱患自查自改報告,于8月15日前一并報送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二是深入檢查、嚴格執法、督促整改。各地區要將安全“體檢”執法工作納入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中,加強對安全“體檢”工作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尚未完成安全“體檢”的地區,要按照安監總煤監〔2017〕11號文件明確的工作分工要求和各地區制定的安全“體檢”工作方案安排,集中力量,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進度,確保按時完成對所有煤礦的安全“體檢”。對已經完成安全“體檢”的地區,要對照安監總辦〔2017〕78號文件要求的重點檢查內容、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巡查組巡查和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的明查暗訪以及安全“體檢”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為穩定煤炭市場供應而于近期新投產的煤礦、聯合試運轉延期的煤礦和通過核定新增生產能力的煤礦,也要及時納入安全“體檢”和大檢查范圍,防止超能力超強度、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或“帶病”組織生產。
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自檢和安全“體檢”階段發現問題和隱患的整改情況和對存在重大隱患煤礦的“回頭看”,并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和掛牌督辦要求,督促煤礦企業認真整改問題和隱患,確保安全“體檢”階段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對短時間內不能徹底消除的重大隱患,要報請地方人民政府繼續掛牌督辦,明確督辦責任主體、整改時限,督促煤礦企業按時整改到位。對各類停產停工煤礦,要明確安全監管措施,落實屬地專人盯守或巡查責任,督促煤礦制定并嚴格落實停產停工期間安全技術措施,嚴防此類煤礦未經批準擅自違法組織生產建設。
3.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梳理煤礦自檢自改和全面安全“體檢”情況,對災害嚴重、技術管理薄弱、問題突出、安全上不放心的重點煤礦進行“回頭看”。同時,要對已經通過復產復工驗收的煤礦按照安全“體檢”的方式進行抽查,發現驗收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要“推倒重來”,由驗收部門重新組織驗收,堅決防止此類煤礦“帶病”恢復生產建設。
三是開展督查。國家煤礦安監局將根據各地區安全“體檢”和大檢查工作進展情況,深化聯系指導,加大明查暗訪、隨機抽查力度,強化督查各地區安全“體檢”工作開展情況、安全生產巡查或明查暗訪發現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駐礦盯守情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情況、《煤礦安全規程》對標對表整改情況以及超能力超強度違規組織生產查處情況。對安全“體檢”和大檢查等工作開展不認真,工作責任不落實,組織不得力,執法不嚴格的地區和部門予以約談和通報。
《方案》還提出了幾點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明確煤礦領域安全生產大檢查牽頭部門,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按照方案安排和責任分工,認真抓好工作落實。同時要與開展以超層越界開采專項整治為重點的打非治違、重大災害防治、淘汰退出落后產能等重點工作相結合,統籌安排、形成合力,持續各項工作,切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是改進工作作風。各地區要嚴明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紀律,防止檢查工作流于形式,所有對煤礦的檢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務必深入實地、深入煤礦生產一線,切實做到“真檢實查”、“真督嚴促”。要敢于動真碰硬、敢于嚴格執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必須依法嚴肅處理,確保大檢查取得實效。
三是嚴格處罰和責任追究。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格落實查封、扣押、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銷證照和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四個一律”等執法措施。對自查自改不認真、隱患整治不徹底、大檢查責任不落實、組織不得力、執法不嚴格的,要倒查企業和有關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對因責任和措施落實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四是用好安全大檢查成果。各地區要根據此次安全大檢查和安全“體檢”執法發現的問題,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對轄區內煤礦進行分類,提出分類處置措施,每處煤礦明確一個直接監管責任主體。依據分類處置措施有針對性地加大監管監察執法力度。要整改提升一批安全管理水平較好的煤礦,停產整頓一批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煤礦,淘汰退出一批達不到基本安全條件的煤礦。
五是強化輿論宣傳和曝光力度。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對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要按照“大檢查期間至少集中曝光兩批(次)”要求,將查處的重大事故隱患、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管理企業、依法關閉取締的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煤礦以及被處罰問責的企業和個人等情況在媒體上進行公布,加強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懾。
《方案》提出,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的范圍是全國所有煤礦以及上一級公司。其中,煤礦包括安全“體檢”的正常生產煤礦,正常建設(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兼并重組)煤礦,責令停產停建整改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煤礦,列入淘汰落后、化解過剩產能退出規劃(計劃)尚未停產的煤礦。對長期停產停建煤礦,要嚴格落實盯守責任,嚴防違法違規生產建設。
《方案》稱,此次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時間是2017年7月至10月。要求企業自檢自改。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自檢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7〕6號)明確的《井工煤礦安全自檢表》《露天煤礦安全自檢表》,圍繞煤礦生產建設全過程以及每個部位、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全面、系統、深入排查安全風險點和隱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
各煤礦企業要按照隱患自檢自改制度化常態化的工作要求,再進行一次對表檢查,對自檢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以及有關部門安全“體檢”發現的隱患,都要嚴格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的要求抓好整改。要建立隱患整改臺賬清單,編制隱患自查自改報告,于8月15日前一并報送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二是深入檢查、嚴格執法、督促整改。各地區要將安全“體檢”執法工作納入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中,加強對安全“體檢”工作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尚未完成安全“體檢”的地區,要按照安監總煤監〔2017〕11號文件明確的工作分工要求和各地區制定的安全“體檢”工作方案安排,集中力量,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進度,確保按時完成對所有煤礦的安全“體檢”。對已經完成安全“體檢”的地區,要對照安監總辦〔2017〕78號文件要求的重點檢查內容、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巡查組巡查和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的明查暗訪以及安全“體檢”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為穩定煤炭市場供應而于近期新投產的煤礦、聯合試運轉延期的煤礦和通過核定新增生產能力的煤礦,也要及時納入安全“體檢”和大檢查范圍,防止超能力超強度、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或“帶病”組織生產。
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自檢和安全“體檢”階段發現問題和隱患的整改情況和對存在重大隱患煤礦的“回頭看”,并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和掛牌督辦要求,督促煤礦企業認真整改問題和隱患,確保安全“體檢”階段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對短時間內不能徹底消除的重大隱患,要報請地方人民政府繼續掛牌督辦,明確督辦責任主體、整改時限,督促煤礦企業按時整改到位。對各類停產停工煤礦,要明確安全監管措施,落實屬地專人盯守或巡查責任,督促煤礦制定并嚴格落實停產停工期間安全技術措施,嚴防此類煤礦未經批準擅自違法組織生產建設。
3.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梳理煤礦自檢自改和全面安全“體檢”情況,對災害嚴重、技術管理薄弱、問題突出、安全上不放心的重點煤礦進行“回頭看”。同時,要對已經通過復產復工驗收的煤礦按照安全“體檢”的方式進行抽查,發現驗收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要“推倒重來”,由驗收部門重新組織驗收,堅決防止此類煤礦“帶病”恢復生產建設。
三是開展督查。國家煤礦安監局將根據各地區安全“體檢”和大檢查工作進展情況,深化聯系指導,加大明查暗訪、隨機抽查力度,強化督查各地區安全“體檢”工作開展情況、安全生產巡查或明查暗訪發現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駐礦盯守情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情況、《煤礦安全規程》對標對表整改情況以及超能力超強度違規組織生產查處情況。對安全“體檢”和大檢查等工作開展不認真,工作責任不落實,組織不得力,執法不嚴格的地區和部門予以約談和通報。
《方案》還提出了幾點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明確煤礦領域安全生產大檢查牽頭部門,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按照方案安排和責任分工,認真抓好工作落實。同時要與開展以超層越界開采專項整治為重點的打非治違、重大災害防治、淘汰退出落后產能等重點工作相結合,統籌安排、形成合力,持續各項工作,切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是改進工作作風。各地區要嚴明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紀律,防止檢查工作流于形式,所有對煤礦的檢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務必深入實地、深入煤礦生產一線,切實做到“真檢實查”、“真督嚴促”。要敢于動真碰硬、敢于嚴格執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必須依法嚴肅處理,確保大檢查取得實效。
三是嚴格處罰和責任追究。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格落實查封、扣押、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銷證照和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四個一律”等執法措施。對自查自改不認真、隱患整治不徹底、大檢查責任不落實、組織不得力、執法不嚴格的,要倒查企業和有關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對因責任和措施落實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四是用好安全大檢查成果。各地區要根據此次安全大檢查和安全“體檢”執法發現的問題,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對轄區內煤礦進行分類,提出分類處置措施,每處煤礦明確一個直接監管責任主體。依據分類處置措施有針對性地加大監管監察執法力度。要整改提升一批安全管理水平較好的煤礦,停產整頓一批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煤礦,淘汰退出一批達不到基本安全條件的煤礦。
五是強化輿論宣傳和曝光力度。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對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要按照“大檢查期間至少集中曝光兩批(次)”要求,將查處的重大事故隱患、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管理企業、依法關閉取締的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煤礦以及被處罰問責的企業和個人等情況在媒體上進行公布,加強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