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稱,規范企業存在變更情形的,于每年5月31日前提出變更申請,經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后,報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中央企業直接報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工信部將進行變更公告。
同時,《通知》還要求各地及有關中央企業要加強對已公告規范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并核實存在停產一年以上、整體退出、違規新增產能、違法生產“地條鋼”等撤銷情形的企業,要實時提出撤銷申請。工信部將實時進行撤銷公告。要結合當前鋼鐵行業發展環境的深刻變化,統籌做好本地區和本集團的總量平衡,對企業的相關情況進行認真核實,嚴格把關,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一律不列入《規范條件》企業初審名單。
《通知》提出,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于9月30日前,組織完成2017年規范企業的年度審查、變更、整改和撤銷工作。結合當前工作重點,暫停2017年新增規范企業申請工作,2018年起恢復申請。
具體通知如下——
關于進一步做好鋼鐵行業規范企業動態管理的通知
工信廳原〔2017〕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鋼鐵行業規范(2015年修訂)》(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5號,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和《鋼鐵行業規范企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2016年我部啟動符合《規范條件》企業的動態調整工作。為進一步做好鋼鐵行業規范企業的動態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期組織已公告規范企業的年度審查
(一)規范企業要按照《規范條件》和《管理辦法》要求,對上一年度保持《規范條件》、情況變更、改進提升等方面進行自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填報和查詢工作可依托“鋼鐵行業規范企業自查報告輔助填報系統”
(網址:http://www.steelside.com,系統開發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自查報告初審工作,有關中央企業負責本集團所屬企業自查報告初審工作。按照《規范條件》和《管理辦法》要求,對企業相關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于每年5月31日前報我部(原材料工業司),并以光盤形式附企業自查報告。中央企業所屬企業自查報告初審意見,需抄送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三)按照《規范條件》和《管理辦法》要求,規范企業存在變更情形的,于每年5月31日前提出變更申請,經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后,報我部(原材料工業司)。中央企業直接報我部(原材料工業司)。我部將進行變更公告。
二、實時做好已公告規范企業的整改和撤銷工作
(一)各地及有關中央企業要加強對已公告規范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并核實存在停產一年以上、整體退出、違規新增產能、違法生產“地條鋼”等撤銷情形的企業,要實時提出撤銷申請。我部將實時進行撤銷公告。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有關執法部門的信息溝通,發現并核實存在被執法部門責令整改等情形的企業,實時提出整改申請。我部將進行整改公告,督查有關企業積極整改,吸取教訓,持續保持好規范經營。
三、嚴格把關開展新增規范企業申請工作
(一)各地要采取措施出清“僵尸企業”,提高行業集中度,原則上各省(區、市)的規范鋼鐵企業數量要逐步減少。特別是承諾產能總量控制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壓減鋼鐵產能和企業數量。
(二)各地以及有關中央企業按照《規范條件》和《管理辦法》要求,于每年5月底前組織新增規范企業的申請工作,要結合當前鋼鐵行業發展環境的深刻變化,統籌做好本地區和本集團的總量平衡,對企業的相關情況進行認真核實,嚴格把關,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一律不列入《規范條件》企業初審名單。我部將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核查,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告。
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于9月30日前,組織完成2017年規范企業的年度審查、變更、整改和撤銷工作。結合當前工作重點,暫停2017 年新增規范企業申請工作,2018年起恢復申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有關央企業要認真組織并進一步做好本地區、本集團所屬企業的動態調整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以后各年度具體工作按此文執行,不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