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8月28日至9月10日,涉及煤炭行業的兩個文件將征求意見,其目標直指煤炭庫存,以平抑價格波動。
根據國家發改委公布《關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煤炭行業將通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督促指導煤炭生產、經營、消費企業保持合理庫存水平,為經濟社會平穩運行提供有力支撐。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林伯強指出,規定煤炭庫存最高和最低水平,可以保持價格不再有大幅波動。“沒有這個制度,煤炭容易出現超漲和超跌的情況。”
但他同時指出,需要對相關規定執行到位。“因為價格上升時,企業會增加庫存,監管企業難度很大。”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發改委同時制定了《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考核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對于多次考核不達標的將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相應有多個懲罰措施。
將建庫存上下限制度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在2011年制定了《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指出,國家煤炭應急儲備期限原則上按照每年8個月確定。在沒有應急動用情況下,承儲企業儲備期月均庫存不低于基礎期內同期庫存量與儲備量之和。
而此次公布的指導意見,則全面規定了煤炭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耗煤行業相關企業的庫存問題。
根據指導意見,設有儲煤廠的煤礦,當動力煤價格處于綠色區域時,應保持不低于5天設計產量的最低儲煤量;當動力煤價格出現大幅下跌超出綠色區域下限時,煤礦應保持不低于7天設計產量的最低儲煤量;當動力煤價格出現大幅上漲超出綠色區域上限時,煤礦儲煤量可不高于3天設計產量。
而煤炭經營企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經營量。當市場供不應求、動力煤價格出現大幅上漲超出綠色區域上限時,煤炭經營企業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年度月均經營量。
此外,電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點耗煤行業的相關企業,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煤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應低于近三年企業儲煤平均水平;在市場供不應求、價格連續快速上漲時,其存煤量不應高于最高庫存,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最低庫存的一倍。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教授邢雷認為,實施煤炭最高、最低庫存制度,肯定可以平抑煤炭價格的大幅波動。“太多地增加煤炭庫存并不是好事。一方面,增加煤炭儲備耗費資金,同時占地大;另一方面,煤炭易污染環境,粉塵亂飛。第三是安全隱患。”
金聯創煤炭分析師畢方靜指出,國家實施最高、最低庫存,是為了使得煤炭交易處在一個供需平衡中,進而使得價格穩定。“在新的庫存制度下,價格應該是不會暴漲的。”
2016年,煤炭價格的整體漲幅比較大。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以秦皇島港5500大卡煤炭為例,2016年末價格為639元/噸,比2015年末上漲269元/噸,漲幅73%。
不達標將上“黑名單”
根據本次公布的考核辦法,對于煤炭最高、最低庫存考核不達標的企業將有懲罰措施。
一年內,企業庫存考核一次不達標的,納入企業信用“灰名單”。兩次不達標的,要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不達標的,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對有關煤炭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并按比例實施減量化生產。對有關發電企業核減計劃電量,并在參與電力交易上給予一定限制。
對因未執行最低、最高庫存制度造成缺煤停機、影響發電供熱的,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問責;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林伯強指出,目前煤炭價格仍有上漲的壓力,主要原因是環保督察以及今年冬季限產。“現在的情況是,一方面像鋼鐵煤炭在限制淘汰落后產能,一方面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在開足馬力生產。需要注意的是環保督察要有可持續性,要避免督察組走了之后,污染企業又加大生產的情況發生。”
很多專家認為,最高最低庫存制度要執行到位。“在煤炭價格上升時,企業肯定會希望增加庫存,這時監管難度較大。”
根據記者了解,目前煤炭實際的市場價格,已超過國家發改委調控的煤炭長協(長期合同)價。
比如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8月7日,秦皇島5500大卡煤炭平倉價每噸608元,比7月初上漲23元。這高于國家規定煤炭長協價不高于570元/噸的水平。
對此,一位證券公司分析師指出,國家發改委提出煤炭庫存制度,顯然是為了避免即將到來的冬季價格波動。此外,鋼鐵價格上升拉高了焦煤的價格,對煤炭價格上升有一定的傳導壓力。下一階段,保持煤炭供給平衡仍需要加大努力。
根據國家發改委公布《關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煤炭行業將通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督促指導煤炭生產、經營、消費企業保持合理庫存水平,為經濟社會平穩運行提供有力支撐。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林伯強指出,規定煤炭庫存最高和最低水平,可以保持價格不再有大幅波動。“沒有這個制度,煤炭容易出現超漲和超跌的情況。”
但他同時指出,需要對相關規定執行到位。“因為價格上升時,企業會增加庫存,監管企業難度很大。”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發改委同時制定了《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考核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對于多次考核不達標的將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相應有多個懲罰措施。
將建庫存上下限制度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在2011年制定了《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指出,國家煤炭應急儲備期限原則上按照每年8個月確定。在沒有應急動用情況下,承儲企業儲備期月均庫存不低于基礎期內同期庫存量與儲備量之和。
而此次公布的指導意見,則全面規定了煤炭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耗煤行業相關企業的庫存問題。
根據指導意見,設有儲煤廠的煤礦,當動力煤價格處于綠色區域時,應保持不低于5天設計產量的最低儲煤量;當動力煤價格出現大幅下跌超出綠色區域下限時,煤礦應保持不低于7天設計產量的最低儲煤量;當動力煤價格出現大幅上漲超出綠色區域上限時,煤礦儲煤量可不高于3天設計產量。
而煤炭經營企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經營量。當市場供不應求、動力煤價格出現大幅上漲超出綠色區域上限時,煤炭經營企業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年度月均經營量。
此外,電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點耗煤行業的相關企業,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煤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應低于近三年企業儲煤平均水平;在市場供不應求、價格連續快速上漲時,其存煤量不應高于最高庫存,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最低庫存的一倍。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教授邢雷認為,實施煤炭最高、最低庫存制度,肯定可以平抑煤炭價格的大幅波動。“太多地增加煤炭庫存并不是好事。一方面,增加煤炭儲備耗費資金,同時占地大;另一方面,煤炭易污染環境,粉塵亂飛。第三是安全隱患。”
金聯創煤炭分析師畢方靜指出,國家實施最高、最低庫存,是為了使得煤炭交易處在一個供需平衡中,進而使得價格穩定。“在新的庫存制度下,價格應該是不會暴漲的。”
2016年,煤炭價格的整體漲幅比較大。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以秦皇島港5500大卡煤炭為例,2016年末價格為639元/噸,比2015年末上漲269元/噸,漲幅73%。
不達標將上“黑名單”
根據本次公布的考核辦法,對于煤炭最高、最低庫存考核不達標的企業將有懲罰措施。
一年內,企業庫存考核一次不達標的,納入企業信用“灰名單”。兩次不達標的,要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不達標的,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對有關煤炭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并按比例實施減量化生產。對有關發電企業核減計劃電量,并在參與電力交易上給予一定限制。
對因未執行最低、最高庫存制度造成缺煤停機、影響發電供熱的,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問責;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林伯強指出,目前煤炭價格仍有上漲的壓力,主要原因是環保督察以及今年冬季限產。“現在的情況是,一方面像鋼鐵煤炭在限制淘汰落后產能,一方面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在開足馬力生產。需要注意的是環保督察要有可持續性,要避免督察組走了之后,污染企業又加大生產的情況發生。”
很多專家認為,最高最低庫存制度要執行到位。“在煤炭價格上升時,企業肯定會希望增加庫存,這時監管難度較大。”
根據記者了解,目前煤炭實際的市場價格,已超過國家發改委調控的煤炭長協(長期合同)價。
比如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8月7日,秦皇島5500大卡煤炭平倉價每噸608元,比7月初上漲23元。這高于國家規定煤炭長協價不高于570元/噸的水平。
對此,一位證券公司分析師指出,國家發改委提出煤炭庫存制度,顯然是為了避免即將到來的冬季價格波動。此外,鋼鐵價格上升拉高了焦煤的價格,對煤炭價格上升有一定的傳導壓力。下一階段,保持煤炭供給平衡仍需要加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