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做好迎峰度冬期間煤炭市場價格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組織開展煤炭市場價格巡查,嚴厲打擊煤炭行業哄抬價格和價格壟斷行為。
《通知》指出,各地尤其是煤炭主產區、主要煤炭港口所在地要立即行動,組織部署檢查力量深入開展煤炭市場價格巡查。要摸清底數,全面掌握本轄區內所有煤炭生產流通企業基本情況。迎峰度冬期間要持續開展市場價格巡查工作,重點關注煤炭價格變化、庫存數量、庫存周期變化等情況。一旦出現煤炭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情況,要加大巡查檢查的頻次和力度。
《通知》明確,將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和壟斷行為。各地在巡查檢查中一旦發現煤炭生產流通企業、煤炭行業相關社會組織、煤炭價格指數編制企業,以及其他為煤炭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存在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推動煤炭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一旦發現有關企業、港口庫存存在異常情況,要深入排查是否存在惡意囤積煤炭的行為。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情況,要及時予以提醒告誡,經告誡后仍繼續囤積,推動煤炭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同時,各地要密切關注煤炭市場競爭狀況,一旦發現下游用煤企業和消費者舉報煤炭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煤炭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通知》指出,各地尤其是煤炭主產區、主要煤炭港口所在地要立即行動,組織部署檢查力量深入開展煤炭市場價格巡查。要摸清底數,全面掌握本轄區內所有煤炭生產流通企業基本情況。迎峰度冬期間要持續開展市場價格巡查工作,重點關注煤炭價格變化、庫存數量、庫存周期變化等情況。一旦出現煤炭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情況,要加大巡查檢查的頻次和力度。
《通知》明確,將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和壟斷行為。各地在巡查檢查中一旦發現煤炭生產流通企業、煤炭行業相關社會組織、煤炭價格指數編制企業,以及其他為煤炭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存在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推動煤炭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一旦發現有關企業、港口庫存存在異常情況,要深入排查是否存在惡意囤積煤炭的行為。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情況,要及時予以提醒告誡,經告誡后仍繼續囤積,推動煤炭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同時,各地要密切關注煤炭市場競爭狀況,一旦發現下游用煤企業和消費者舉報煤炭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煤炭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