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要求,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湖北省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暫行細則》(鄂經信重化〔2017〕90號)規定,現將湖北立晉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產能置換方案予以公告。淘汰項目列入年度淘汰計劃,置換產能不得重復使用,歡迎社會公眾進行監督。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2年。
附件:湖北立晉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產能置換方案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湖北省淘汰落后產能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