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對于河南省工信廳煤炭工業管理辦公室生產綜合處處長沈天良來說很“煎熬”,起因就是因為此前出臺的“煤電互保”政策就要到期了。“現在能否延續還不確定。”他說,我們已經把煤企的訴求反映給上級部門了。
在剛剛過去的2013年,河南因率先出臺了“煤電互保”政策而備受關注。接下來,山西、陜西、內蒙古等地也相繼出臺了一些扶持和減輕煤企負擔的政策,這一度被稱為“政府救市”。業內對此解讀認為,政府出臺的救市措施,讓踟躕前行的電煤市場化改革再次遇阻。
2013年7月25日,山西省政府推出《進一步促進全省煤炭經濟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可持續增長的措施》,其中20條措施(以下簡稱“煤炭20條”),分近期、中期、長期三個類別同時實施。有報道稱,“煤炭20條”提出,鼓勵煤炭企業與電力、冶金、焦化等重點用戶簽訂長期協議合同,建立和諧煤電關系。
對此,一位長期從事煤電研究的人士分析,“煤電雙方簽訂購銷合同,不管是短期還是中長期,都應是雙方企業自己的事,政府不宜干預過多。如果政府干預過多,會影響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不利于煤炭市場健康發展。長此以往,電煤市場的行政色彩非但不會減弱,反而可能增強,而這對煤炭市場的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無疑是沒有好處的。”
山西省信息貿易委員會電力處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員對于上述研究人士的分析顯然不認同,“這不是政府干預,而是(煤炭相關)企業需要這方面的(政策),20條里寫著是政府引導,政府并沒有強制要求他們一定要這么做。長期合同中,并沒有定價,而是根據市場變化來定價,價格有一個浮動的范圍,隨行就市嘛。”
“煤炭乃至能源領域的改革是復雜的系統工程。《中共中央關于全國深化改革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市場在能源資源配置中將發揮決定性作用,但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向市場配置方向改革’,能源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如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山西省社會科學院能源經濟研究所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劉曄接受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事實上,近年來各地方政府對煤炭行業的干預不在少數。
比如依靠行政力量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和企業兼并重組;比如延續多年后1年前剛剛取消的重點電煤和電煤價格雙軌制;比如部分地區在市場緊張時限制資源流出,在市場疲軟時又限制資源流入。
為此,2012年12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要堅持市場化取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形成合理的電煤運行機制。
隨后,同月31日,國家發改委也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 做好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各地政府對煤炭交易“少干預”。
“之前,政府對煤炭經濟運行干預明顯過多,當市場供求緊張時,政府便要求企業加大生產力度,盡量多產煤,而當市場供求寬松時,便強行關停整頓小煤礦,依靠行政力量推動煤炭資源整合。一方面各地都在不斷創造煤炭需求,甚至部分泡沫性需求;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則在不斷強調要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可以說,煤炭市場是在各級政府各式各樣的干預下發展變化的,烙上了明顯的政策印記。未來,各級政府有必要盡力減少各種行政干預,讓市場自身更好地發揮作用。”長安能源咨詢公司首席分析師李延如是說。
為什么國家層面一再提出減少地方政府干涉,但地方政府卻又如此熱衷于參與?
“一煤獨大”是山西資源型經濟的典型特征。長期以來,煤炭利潤占山西工業利潤的比重一直保持在80%左右,過“黑”超“重”的工業結構,導致山西工業經濟抗風險能力差。近年來,山西進一步加大優化工業結構,大力發展非煤新興產業,(但)資源型經濟轉型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就目前而言,煤炭產業在山西經濟中仍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劉曄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