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而言,我國廢鋼根據來源可以分為"自產廢鋼"、"加工廢鋼"及"折舊廢鋼"。一般來說,"自產廢鋼"由鋼鐵企業下屬的回收加工部門自行處理后回爐重造;"加工廢鋼"和"折舊廢鋼"則主要由物資回收企業(或回收加工企業)等通過廢鋼設備處理后,返回鋼鐵企業重新造鋼。目前,我國鋼鐵工業大批量應用廢鋼鐵已進入新的時代,廢鋼鐵供應量逐年遞增。
張武宗說,在產業升級的推動下,電爐煉鋼(廢鋼)產業空間巨大,環保效益相對于傳統的長流程鐵礦石煉鋼優勢明顯。目前粗鋼總產量越來越少,但社會廢鋼鐵資源越來越多,鋼鐵企業廢鋼鐵的應用比例將會越來越高。同時,未來充足的廢鋼資源將是我國鋼鐵工業強有力的支撐,短流程煉鋼比重會越來越大,電爐廢鋼比和電爐鋼比會越來越高,我國鋼鐵工業的鐵素資源構成將發生重大變化。
而稅務管理方面,國家稅務總局公告下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要求收購廢鋼的回收企業或鋼鐵企業要向售貨方索取自開或稅務局代開的普票或專用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憑證依據。在張武宗看來,自然人、小規模納稅人到稅務局代開的普票或專用發票年銷售額不超過120萬元、500萬元,大大制約廢鋼收購數量。同時廢鋼來源于各散雜加工點和個人,對鋼鐵企業來說,廢鋼發票實行源頭管理,制約了鋼鐵企業廢鋼的穩定供應,甚至影響了企業采購及消耗廢鋼的積極性。再加上不法分子向諸多鋼廠虛開專用發票,不僅影響鋼廠正常的生產經營,而且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為此,張武宗提出建議,收購廢鋼鐵源頭的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向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鋼鐵企業銷售廢鋼后,向稅務局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或專用發票不受年總額限制,在保證稅款不流失的情況下,簡化廢鋼鐵購銷環節。下游廢鋼鐵回收公司及鋼鐵企業接受上述供戶貨物及發票后辦理結算及付款。
同時,廢鋼鐵回收公司或鋼鐵企業按不帶票采購廢鋼,減少源頭開票難度。廢鋼鐵回收公司或鋼鐵企業按16%全額繳納增值稅,國家可制訂相應政策核定返還增值稅比例。允許廢鋼鐵回收公司或鋼鐵企業收購廢鋼,以磅單、付款憑證、入庫單等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或者允許廢鋼鐵回收公司或鋼鐵企業自行開具廢鋼鐵普通收購發票作為向供戶結算的依據及單位核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合規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