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2019年推進市區空氣質量改善的
重要舉措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2019年推進市區空氣質量改善的重要舉措》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9年推進市區空氣質量改善的重要舉措
為順利完成2019年市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我市在全面深入落實《關于深入推進2019年生態環境治理“八大工程”的實施方案》(臨辦發﹝2019﹞3號)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重要措施:
一、著眼平川區域小容量大排放這一歷史“頑疾”,強力推進重污染企業退出,實現治本治理新突破
1.5月底前,制定焦化鋼鐵布局調整意見和限制類焦化鋼鐵企業提前退出時間表,為打贏藍天保衛戰奠定減排基礎。(市工信局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5月底前,市區規劃區155平方公里范圍內手續不全的家具制造、汽修、木制品加工、石料加工、廢品收購站全部關停。(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按職責牽頭,堯都區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6月底前,一城三區(堯都區、襄汾縣、洪洞縣)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任務的限制類焦化和鋼鐵企業提前關停退出。(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堯都區、襄汾縣、洪洞縣政府負責落實)
4.6月底前,市區規劃區內的塑料制品、鑄造企業全部停產,啟動搬遷。(市工信局牽頭,堯都區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深度挖掘工業減排潛力,大力開展綜合整治,推動重點行業污染防治再上新臺階
5.開展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6月底前完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突出對焦化、化工、塑料制品、汽修、家具制造企業的整治,6月底前完成。(汽修行業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其余行業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一城三區范圍內開展鑄造和洗煤企業專項整治,9月底前完成。(市工信局和市能源局分別按職責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堯都區、襄汾縣、洪洞縣政府和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8.開展焦化鋼鐵超低排放改造和煤焦發運站環境綜合整治,10月底前完成,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提高錯峰停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整治。(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能源局分別按職責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9.4月18日至9月30日,一城三區實施工業企業非采暖季差異化生產管控。目前已實施。(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別按職責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配合,堯都區、襄汾縣、洪洞縣政府和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創新供熱模式,加快實施清潔取暖改造,徹底解決散煤污染問題
10.深度挖掘侯馬漳澤電力和霍州兩大電廠余熱潛力,啟動長輸管線供熱,按照“集中供熱優先、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多元供熱”的原則,從根本上解決汾河谷地平川區域散煤污染問題,確保實現市區規劃區無煤化、市區規劃區周邊1500平方公里重點區域清潔化,5月底前完成方案編制,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清潔取暖試點城市改造任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定方案,市能源局牽頭推進,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配合,霍州市、洪洞縣、堯都區、襄汾縣、曲沃縣、侯馬市政府負責落實)
11.5月底前,協調省能源局做好市區周邊大唐、臨汾熱電兩大電廠單臺機組運行調度工作,力爭除冬季寒冷時段實行單臺機組運行。(市能源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配合,堯都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突出局地污染防治,狠抓城市治理,在抑塵控車上取得新進展
12.市區重點監控區周邊區域開展交通秩序大整治,優化通行方案,6月底前完成。(市交警支隊、堯都區政府共同負責落實)
13.建設綠色運輸示范區科技監管體系,實現從人防到技防的轉變,10月底前完成。(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4.按照《關于在市區規劃區范圍內開展城市大清潔專項行動的通知》(臨政辦發﹝2019﹞6號)要求,從3月1日起,以市區規劃區為核心,強力開展城市(工業)大清洗、裸土大治理、工地大核查,最大限度控制揚塵污染。目前已實施。(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臨汾公路分局和堯都區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五、提前謀劃重污染天氣應對,解決企業供熱捆綁問題,確保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
15.對涉及余熱供熱企業余熱利用和供熱情況進行核定,制定相關政策推動供熱最大化、污染最小化,9月底前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分別按職責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六、堅決用好考核、執法、懲戒、問責等硬手段,壓實環保責任,倒逼攻堅任務落地見效
16.壓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要對具體承擔的、牽頭負責和配合完成的工程任務,進一步細化,責任到人,掛圖作戰,按月推進,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市政府將建立完善對各縣(市、區)、對部門、對工業企業、對執法人員的考核機制,考核到鄉鎮、街道辦事處一級,考核到工業企業和執法人員。7月底前,堯都區率先建立鄉鎮大氣環境質量考核機制。實行分管市長負責制,市政府將定期聽取分管市長對分管領域生態治理八大工程和重要舉措落實情況的匯報,確保壓力傳導到位,責任有效壓實。
17.開展聯合懲戒。在違法企業的懲處上,探索制定環保與發改、稅務、人行、財政聯合懲戒機制,從政策享受、貸款融資和失信懲戒等方面嚴格處罰。按照《臨汾市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超標懲治辦法(試行)》,加大對企業違法的懲處力度。
18.加大問責力度。按照《臨汾市2018-2019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量化問責規定》,參照《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量化問責規定》,對全市2018-2019年秋冬防期間未達到質量改善要求和強化監督問題整改不到位的縣(市、區)及市直單位實施問責;參照《山西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辦法(試行)》,制定《臨汾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規定》,推動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不斷強化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落實和責任落實,建立常態化管控有效機制,形成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合力。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人民團體,新聞單位。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