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鋼集團公司為進一步加強科技項目管理,規范各類科技項目的管理流程,制定了《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科技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專業化中心、分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實際控制的子公司科技項目的管理。
按照集團公司科技創新的特點,科技項目分為科技重大專項(科技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課題)、科研項目(研究開發項目、研究課題)和技術改進項目。集團公司各成員單位依據集團公司科技主管部門下達的集團公司科技項目相關文件,開展項目立項論證和決策,推薦集團公司級科技項目。集團公司科技主管部門對各單位申報的集團公司級科技項目進行申報材料完整性的審查,提出項目篩選建議,并委托技術咨詢機構論證。集團公司級科技項目科隨時申報,科技項目實行項目組長(負責人)負責制。
集團公司和各單位對所管理項目的立項、實驗、驗收、評價等所有方面進行全過程管理和監督,需要終止、變更、延期開展的項目,由項目負責人申請,主管部門出具意見。項目負責人組織完成項目任務書規定的工作內容和目標任務后,應及時向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結題驗收申請,提報項目驗收材料。科技主管部門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召開結題驗收會議。未結題項目不參與集團公司內外部科技成果鑒定和獎項評選,跨年開展的項目應進行年度總結。
此外,《辦法》還規定項目組成員應嚴格遵守集團公司有關知識產權和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保守項目有關的技術秘密。《辦法》自2月14日起生效,原《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技術創新項目管理辦法》(酒科技〔2007〕9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