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酒鋼集團公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長效機制,落實政府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關于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的相關要求,近期,集團公司印發了《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各成員單位是安全風險管控的責任主體,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級別,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面,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堅持關口前移,超前辨識預判崗位、區域安全風險,通過實施制度、技術、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類安全風險。
《辦法》要求,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生產特點,對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發生過事故至今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經風險評估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重大事故隱患,極易造成工亡或群體性人身傷害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確定為重大風險。通過集團公司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起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數據庫,繪制出本單位安全風險等級和重大事故隱患分布電子圖。重大風險報集團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辦法》明確,針對風險等級和風險類型狀況,建立兩個清單:一是管控責任清單,將每個風險點或危險源按照風險等級明確單位、作業區、班組、崗位的管控責任;二是管控措施清單,對每個風險點或危險源都要制定和采取具體嚴密的安全管控措施。兩個清單可以單獨建立,也可以合并建立。
《辦法》規定,對危險源辨識相關制度不健全導致集團公司及成員單位管理不規范、對未嚴格遵守制度規定導致出現重大失職現象的,由集團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承擔管理責任。對危險源辨識漏項,風險控制措施不完善或落實不到位的、對辨識出的危險源及風險控制措施未組織職工告知交底的、對未嚴格遵守制度規定或風險控制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重大失職現象的,由成員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