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發布微信公眾號8月6日消息,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要求,近日,證監會與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通知,擴大在交易所債券市場參與現券交易的銀行范圍。
允許更多銀行機構根據自身需要在交易所市場參與債券投資,是“一行兩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現代市場體系、促進要素自由流動改革要求的具體落實,有利于擴大銀行投資債券范圍,拓寬實體經濟融資渠道,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有利于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促進金融市場穩定;有利于進一步激發市場投資主體活力,促進實體經濟與金融業良性發展。銀行應當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
此外,證監會官網發布《關于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華外資銀行、境內上市的其他銀行。
二、銀行應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現券的競價交易。
三、銀行參與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涉及的證券賬戶開立、債券登記、存管、托管及結算業務,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法律和規則辦理。
四、參與債券競價交易的銀行,應當制定相關內控及風險管理制度,規范操作流程,防范有關風險。
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此前發布的關于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的相關規定如與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為準。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