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加大“放”的力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一是完善市場準入機制。進一步梳理生態環境領域市場準入清單,清單之外不得另設門檻和隱性限制。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加快推進“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和落地,引導產業布局優化和重污染企業搬遷。修改、廢止生態環境領域不利于公平競爭的市場準入政策措施。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儲備和建設。
二是精簡規范許可審批事項。整合中央層面設定的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明確行政許可范圍、條件和環節,整治各類變相審批。加快推進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標準化,進一步精簡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及時公開行政許可事項依據、受理、批復等情況。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進一步減少行政申請材料。
三是深化環評審批改革。建立國家重大項目、地方重大項目、外資利用重大項目清單,加強與部門和地方聯動,主動服務、提前介入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大產業布局項目,加快環評審批速度,進一步壓縮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切實做好穩投資、穩外資工作。推進將環評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載入排污許可證。積極推進相關法律修改,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等行政許可事項取消。
意見指出,加強經濟政策激勵引導。積極推動落實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第三方治理企業所得稅、污水垃圾與污泥處理及再生水產品增值稅返還等優惠政策。促進環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推動完善污水處理費、固體廢物處理收費、節約用水水價、節能環保電價等綠色發展價格機制,落實鋼鐵等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發展基于排污權、碳排放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拓寬企業綠色融資渠道。加強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涉企收費事項。全面推行項目環境績效評價,將按效付費作為生態環境治理項目主要付費機制。
意見還指出,大力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提升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供給和規范化水平,推廣集中供氣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等,提高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監測監控能力,在企業污水預處理達標的基礎上實現工業園區污水管網全覆蓋和穩定達標排放,推進工業園區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引導和規范工業園區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置,實現工業園區廢水和固體廢物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