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財政部正式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開始為期一個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稅率和征收率、期末留抵退稅制度、稅收減免、稅收征管等內容,還明確保持現行稅制框架總體不變以及保持現行稅收負擔水平總體不變。業內專家指出,征求意見稿的公布,標志著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的增值稅立法邁出實質性步伐,也是落實稅收法定的關鍵一步。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體量上來說,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其立法是我國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重大進步。對于2020年落實稅收法定,增值稅能否立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增值稅作為我國最大的稅種,經過了近年來營改增等漸進式的稅制改革,現逐步成熟走向立法,對于健全我國現代稅收制度體系具有積極的意義。”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增值稅立法的征求意見稿中充分反映出了現代稅制的特點,例如將留抵退稅制度法制化,減少了企業的資金沉淀,打通了增值稅鏈條,避免重復征稅,充分體現出增值稅的中性原則。
她指出,此次立法把短期的政策性減免變成了長效的法定式減免,例如降稅率以及提高至季度30萬的起征點,這將長期降低納稅人的負擔,對于企業而言利好,也有利于激活市場活力。
李旭紅表示,從征求意見稿的內容看,基本按照保持現行稅制框架總體不變的原則,平移了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有助于穩定各界預期,減少增值稅立法工作給征納雙方帶來的影響。此外,為避免“一刀切”的立法改革,特別安排了“過渡期”,規定增值稅法公布前出臺的稅收政策,確需延續的,按照國務院規定最長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有助于確保立法工作的平穩過渡。
在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方面,明確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為季銷售額30萬元,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不是增值稅納稅人,這將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
稅率和征收率方面,平移沿用了最新增值稅稅率,同時明確增值稅征收率為3%。其中,“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目由于被并入“服務”稅目,其適用稅率也將從13%降至6%,對于加工、修理修配行業是一大利好。
在稅收減免方面,明確除法定免稅以外,國務院可以制定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在落實稅收法定的同時也兼顧了靈活性,推動增值稅立法工作平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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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網站27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梁季表示,《征求意見稿》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增值稅中性原則,同時設定了5年的過渡期予以消化。
《征求意見稿》共9章47條,主要在10個方面有所調整,將一些此前推出的優惠政策固化為法律形式,并進一步推出便利化舉措。在稅率和征收率方面,規定了13%、9%、6%三檔稅率,并明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在計稅期間方面,取消了“1日、3日和5日”等三個計稅期間,新增“半年”的計稅期間。明確除法定免稅以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發事件等原因對納稅人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征求意見稿》規定,為平穩過渡,本法公布前出臺的稅收政策,確需延續的,按國務院規定最長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待過渡期結束,按照《征求意見稿》第三十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制定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后繼續執行。
“將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作為基本制度,從政策上升到法律層面,是一個特別大的進步。”梁季表示,在原增值稅暫行條例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贈送貨物用于公益事業的被視為應稅交易,但在《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捐贈就不視同應稅交易,從而導致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捐贈和貨物捐贈的不同稅收待遇。但在此次《征求意見稿》當中,服務和貨物無償贈送的增值稅處理一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