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有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目前,根據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安排,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在會同有關方面修訂鋼鐵產能置換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冶金工業信息標準研究院作為鋼鐵行業的國家智庫,是政府、行業和企業信賴的冶金信息、標準化和綜合咨詢權威機構,長期參與行業政策制定修訂的基礎研究工作。《關于完善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20〕19號)發布以來,我院高度重視本次鋼鐵產能置換辦法的修訂,立即開展了“完善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工作對行業的影響”、“關于對鋼鐵產能置換政策修訂的思考和建議”等專題研究,并舉辦網絡直播發布和交流有關研究成果,引起社會各方廣泛關注。為給新辦法修訂提供更具針對性、操作性和代表性的參考建議,也為提高政策制定修訂的企業參與度,我院特開展本次征集活動。我們將認真梳理征集到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后上報相關部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提綱與主要內容
(一)環境敏感區域范圍《關于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號)(以下簡稱“337號文件”)對環境敏感區域作了明確界定,考慮到環保要求和形勢的變化,以及進一步優化鋼鐵產業布局等綜合因素,新辦法是否需要對環境敏感區域的范圍做修改,如何修改?
(二)環境敏感區域產能置換比例337號文件中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規定不低于1.25:1,該比例如果需要調整,如何調整?
(三)非環境敏感區域產能置換比例337號文件中規定非環境敏感區實施減量置換,新辦法中對此類減量如何設定(如量化比例等)以使其更科學合理和更有操作性?
(四)“城市鋼廠”搬遷近年來,部分“城市鋼廠”搬遷以及域內鋼廠搬遷項目引發了較大的社會反響甚至爭議,新辦法是否需要對此加以引導,如果需要,可采取哪些舉措?
(五)產能拆分與畸形爐容337號文件沒有對置換過程中產能拆分和爐容給予明確規定,實際操中存在一爐多分和畸形爐容現象,給后續置換監管、產能交易各方帶來困擾和風險。新辦法如何給予合理規定?
(六)產能核定337號文件明確指出,其給出的產能換算表僅用于計算置換比例,不作為核定產能的依據。但實際工作中,有關方面往往用該表作為產能核定依據,從全國范圍看可能導致總產能與總產量之間對應關系與實際偏差較大。同時還存在設計產能、備案產能等多類產能現象,新辦法是否需要對產能核定作進一步明確,如何明確?
(七)產能換算337號文件的產能換算表是否需要調整,如果需要,如何調整?
(八)電爐短流程為鼓勵發展電爐短流程工藝,337號文件中明確,各地區鋼鐵企業內部退出轉爐建設電爐的項目可實施等量置換。新形勢下,新辦法如何更好科學引導電爐短流程發展?
(九)產能司法拍賣337號文件中沒有關于產能司法拍賣的條文。但近年來有產能司法拍賣案例并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強制拍賣引起的社會問題;拍賣產能后,產能與設備分開,設備的監管問題;因債務抵押、法院封存等原因致使被拍賣設備無法按期拆除,導致新建設備無法投產問題等。新辦法可采取哪些舉措對司法拍賣給予指導?
(十)產能跨省轉移跨省產能轉移過程中,存在承接地能耗、排放指標總量限制問題,新辦法可采取哪些舉措推動?
(十一)產業布局 產能置換是優化產業布局的有效抓手,新辦法是否需要對產業布局(產能轉出和接受區域)給出指導性意見,如果需要,意見中應包括哪些內容?
(十二)非高爐煉鐵隨著非高爐煉鐵技術的發展進步,為加強管理,新辦法中對有關工藝、型號以及對應產能如何完善?
(十三)精煉或輔助冶煉設備對精煉等輔助冶煉設備,比如提釩轉爐、脫磷轉爐、有關規定中明確可使用的中頻爐等,新辦法可采取哪些舉措,防止出現擴大產能、改變用途等問題?
(十四)置換前后監督對被置換產能是否真實、置換方案是否合規、新建設備是否與置換方案一致、置換設備是否拆除到位,以及冶金裝備制造、工程設計與建設、咨詢服務等可能存在的問題,新辦法可采取哪些有效舉措加強監管?
(十五)置換與備案的監管銜接和互補置換與備案的監管銜接和互補是否需要加強?新辦法可以采取哪些舉措?
(十六)其他如有其他方面的建議,可一并提供。
二、截止日期征集截止日期為4月21日。
三、提交方式為提高意見和建議的規范性,請按上述提綱順序以書面形式并加蓋單位公章,通過傳真或掃描后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
聯系人:王市均
電 話:010-65221976(兼傳真),18600216082(同微信)
郵 箱:wangshijun@cmis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