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同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召開了新聞通氣會,對《意見》進行了解讀。通氣會上,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朱宏任指出:“在應該加大兼并重組工作推進力度的行業中,鋼鐵、水泥、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首當其沖。”
兼并重組是結構調整的必由之路
近年來,我國企業兼并重組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產業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在一些規模效益比較顯著的行業中,企業集中度低,小、散、亂的情況突出,造成資源配置效率低、創新能力不強、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嚴重、產業盲目無序發展,兼并重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
朱宏任表示,從宏觀來看,這些問題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方面是政策環境有待完善,另一方面是體制機制問題還有待理順。具體來看:一是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審批環節多、時間長;二是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難;三是兼并重組稅收負擔較重;四是融資難,融資成本高,融資手段相對單一。
從近期看,企業兼并重組是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迫切需要。加快企業兼并重組,一方面可以對現有分散的產能進行優化配置,促進部分產能退出市場;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動優勢企業進一步做優做強,形成由優強企業主導的產業發展格局。從長遠看,企業兼并重組直接關系到產業轉型升級和國家競爭力的提升。
鋼鐵業是規模效益明顯的行業,但近年來我國鋼鐵行業的產業集中度不升反降。2005年,我國鋼鐵行業前10家企業的集中度為35.4%,2010年提高到48%,但2013年又降至39.4%。在2011年~2012年,日本前4家鋼鐵企業的集中度為78%,美國為67%,歐洲也達到了50%。“這些都說明,鋼鐵行業的進一步發展應該體現為集中度的逐步增長。”朱宏任認為,我國鋼鐵業集中度下降主要是因為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同時,政府也沒有實現職能轉變,沒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朱宏任強調:“在現在的情況下,鋼鐵行業將經歷一個比較困難、痛苦的時期。要走出這樣的困境,只有堅持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大兼并重組力度是企業、行業走向振興的必由之路。”
著眼市場環境優化不設集中度目標
據朱宏任介紹,《意見》提出了三個主要目標:一是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企業兼并重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逐步減少,審批效率不斷提高,市場壁壘逐步消除;二是政策環境更加優化,支持企業兼并重組的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兼并重組服務體系不斷健全;三是企業兼并重組取得新成效,兼并重組活動日趨活躍。
對此,朱宏任指出,《意見》的著眼點在于優化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環境,因此在主要目標中并沒有提到具體行業所要達到的集中度的具體目標,而是提出了一個營造有利于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環境的確定目標。
《意見》中表述的基本原則也體現了這一思路:一是尊重企業主體地位,堅持市場化運作,強調在企業兼并重組的過程中,要由企業說了算,由企業自主決策,避免由政府進行“拉郎配”;二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要求加快政府的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三是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務,通過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務體系,為企業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六大亮點助力企業發揮主體作用
《意見》針對企業兼并重組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重點提出了七個方面的政策措施。朱宏任表示:“其中主要有六個方面的亮點。”
一是取消、下放了一批審批事項。包括取消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事前審核,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審批(構成借殼上市的除外),對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審批,地方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下放地方政府審批。
二是簡化部分審批手續,加快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包括實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分類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兼并重組實行快速審核和豁免審核。“過去一些審批程序互為前提,一項審批不進行,其他審批就無法開展。此次《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優化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式審批,避免互為前置條件。”朱宏任說。
三是豐富了企業兼并重組的融資手段。“企業的兼并重組對于資金的需要量很大,如何在兼并重組的過程中發揮資本市場的作用和金融部門的作用,是營造有利于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重要方面。”朱宏任指出。
“實際上,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倒逼鋼鐵企業兼并重組的動力已經形成,所欠缺的主要是融資能力。”工信部產業政策司司長馮飛在接受《中國冶金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具體來看,《意見》提出,一是要優化信貸融資服務,引導商業銀行對實施兼并重組的企業實施綜合授信,進一步改善信貸服務。二是要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作用,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可轉換債券等方式進行融資,而且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兼并重組的支付方式,研究推進定向權證等作為支付方式,豐富兼并重組企業融資方式和支付方式。
四是放寬了資本市場的相關管理要求。《意見》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實施兼并事項不設發行數量下限,兼并非關聯企業不再強制要求做出業績承諾,非上市公司兼并重組不實施全面要約收購制度,等等。
五是完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政策。《意見》強調要修訂完善兼并重組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政策,降低收購股權(資產)占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資產)的比例限制,擴大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適用范圍,研究完善企業改制重組涉及土地增值稅等相關政策。“這些都是推動企業在兼并重組中不增加額外負擔的主要措施。”朱宏任說。此外,在完善財稅政策方面,《意見》還明確:凡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的,不應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中央財政適當擴大工業轉型升級資金規模,利用現有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資金渠道,促進企業兼并重組;進一步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作用,合理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支持國有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做優做強。
六是加強對兼并重組企業穩定職工隊伍的政策支持。“做好職工的安置是實施兼并重組工作的一個前提條件。”朱宏任說,“一定要妥善處理職工的勞動關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落實促進職工再就業政策,做好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意見》提出,對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兼并重組企業給予穩定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等。
此外,為了推進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的開展,《意見》特別提出要健全企業兼并重組的體制機制,消除跨地區兼并重組障礙,清理市場分割、地區封鎖等限制,協調解決企業兼并重組跨地區利益分享問題。《意見》強調,要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平衡地區間利益關系,落實跨地區的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政策。在跨所有制重組方面,《意見》提出,要放寬民營資本市場準入,向民營資本開放非明確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深入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