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了再生資源回收納稅人計稅方法的選擇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2、規定對違法財政返還、獎補的將會追究責任
各級財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給予從事再生資源回收業務的納稅人財政返還、獎補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3、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退稅需帶票采購
《公告》對回收再生資源相關發票進行了具體要求,除達不到起征點的自然人外,都要帶票,免稅的也要開普票,自制憑證要成為歷史了。另外要求建立再生資源收購臺賬,留存備查。
除此之外,《公告》還新增加了對符合退稅條件的資質審查,確保政策紅利真正讓符合條件的企業受益。其中包括:一是收購再生資源應取得合法憑證,未按規定取得合法憑證的,該部分銷售收入不得退稅;二是建立收購臺賬,并對臺賬的內容有詳細要求,促使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全面采集和記錄收購再生資源的信息,為稅務機關通過后續管理核查企業業務的真實性提供了基礎。
稅改政策之下,廢鋼價格將如何?
值得一提的是,廢鋼加工準入企業可以要求供貨方成立回收公司帶票供貨,或自己成立回收公司從供貨方收貨,要求供貨方作為個體工商戶或小規模納稅人帶票供給回收公司,回收公司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開3%的票銷售給準入企業,準入企業再開13%的發票給規范名單上的鋼廠,退稅30%,這樣對于鋼廠來說,可以通過價格調節享受大部分退稅的利益,可能會成為大多數鋼廠的選擇。
對于廢鋼從業者來說,新政后,交易必開票勢必會增加成本,而對于成本增加的承擔轉移來說有兩條路徑,一個是通過漲價,讓下游利廢方承擔成本的增加, 另一個是鋼廠提高稅點,最終增加的成本由廢鋼回收接盤。因此,這對企業來說,廢鋼稅改政策的變化將對廢鋼產業鏈生產成本產生直接影響。
但就目前來看,很多供貨商及鋼廠持觀望態度的較多,目前市場操作不一,部分廢鋼場地多積極出貨以降低庫存,也有部分場地出貨不積極。目前新財稅政策剛剛實施,基地還需要摸索出正確的操作模式,所以一旦鋼廠到貨持續減少,不排除回漲可能,預計短期多震蕩調整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