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報送的《常熟市龍騰特種鋼有限公司電爐綠色化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常熟市梅李鎮通港工業園區華聯路118號。項目擬退出現有的2座45噸電爐、3座45噸雙工位LF爐、1座雙工位VD真空脫氣爐、1套三機三流連鑄機、1條模鑄線及配套的濁循環系統、凈循環系統,新建1座115噸電爐、2座115噸LF爐、1座115噸VOD/RH真空脫氣精煉爐、2套八機八流連鑄機、1套模鑄線,配套公用工程、貯運工程、環保工程等。
項目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和梅李鎮通港工業園區產業定位,符合《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8〕32號)等相關要求。項目已通過江蘇省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評估論證(蘇化解辦發〔2021〕13號),已列入全省鋼鐵重點項目庫(蘇發改工業發〔2021〕1117號),且產能置換方案已公告(蘇工信材料〔2021〕516號)。
項目實施將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不利生態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在項目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求,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設備,加強生產和環境管理,落實“以新帶老”措施,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國際清潔生產領先水平。
(二)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廢氣治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達到《報告書》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廢氣污染物中顆粒物排放執行《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4-2012)表3特別排放限值并滿足《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推進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19〕41號)中超低排放要求;二噁英類排放執行《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4-2012)表3特別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并滿足《關于印發江蘇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函》(蘇大氣辦〔2018〕13號)中超低排放要求;煉鋼車間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4-2012)表4限值,廠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監控濃度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生產廢水經廠內預處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水質指標應滿足《鋼鐵工業廢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術規范》(HJ2019-2012)表3要求;生活污水排放執行常熟市周行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
(四)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和相關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及時清運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
(六)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設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統和足夠容量的事故廢水收集池等設施;定期排查突發環境事件隱患,建立隱患清單并確保整改到位。事故廢水環境風險防范應嚴格落實三級預防與控制體系要求,確保事故廢水不進入外環境。在項目投入生產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工作,建設完善應急隊伍,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
(七)按要求規范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以及污染源自動監控相關管理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
(八)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粉塵治理等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九)現有裝置及設備拆除過程應依法依規開展,并確保所有拆除產物、遺留物料、殘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處置。
三、本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為:
(一)大氣污染物(有組織):顆粒物≤97.1噸、二氧化硫≤0.541噸、氮氧化物≤4.293噸、二噁英類≤0.266克TEQ,均不新增。
(二)水污染物:不新增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回用不外排。
(三)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規范處置。
四、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你公司應當對《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五、你公司應當依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及時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我廳委托蘇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別送蘇州市生態環境局、蘇州市常熟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七、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