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攻堅目標。
1.2022年,自治區完成國家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約束性指標任務,各設區市完成自治區下達的年度約束性指標任務。
2.2023年1—3月,各設區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具體指標以及改善目標見附表。
二、重點任務
(一)狠抓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強化秸稈禁燒管控。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嚴格落實秸稈禁燒主體責任,明確秸稈禁燒執法部門和單位責任,落實各級秸稈禁燒監管目標責任考核和獎補制度。完善市、縣、鄉(鎮)、村四級全覆蓋網格化禁燒監管體系,落實網格員管理制度,強化“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實行清單式責任管理。嚴禁秸稈禁燒區一切露天焚燒行為,強化秋收春耕、甘蔗榨季等重點時節和大氣擴散條件轉差、污染過程等重點時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依法從嚴、從快處罰露天違法焚燒秸稈行為。科學制定限燒區秸稈有序燒除計劃,在不影響環境空氣質量和生產生活的情況下,開展有組織、有計劃、有限度(限時段、限地塊、限規模)的秸稈燒除活動。加大秸稈禁燒宣傳力度,落實秸稈焚燒有獎舉報制度,通過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對露天違法焚燒秸稈行為進行曝光,營造全民禁燒秸稈氛圍。在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煉山。優化火點監控系統,融合衛星遙感監測、視頻在線監控、無人機自主巡查等多種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定期通報火點情況,攻堅期間禁燒區秸稈火點數同比減少10%以上,視頻在線監控火點處理率達85%以上。重點城市:南寧、柳州、北海、貴港、玉林、百色、河池、來賓、崇左市。(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林業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因地制宜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嚴格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加快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139號)要求,各市、縣(市、區)根據轄區農作物品種、綜合利用水平、產業現狀,圍繞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離田利用目標,優化秸稈利用產業發展布局,培育秸稈利用主體,因地制宜推廣、應用秸稈資源化利用成熟模式技術。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構建秸稈收儲平臺,按照合理半徑規劃建設秸稈收儲點,完善收儲運網絡體系,提升秸稈離田收儲覆蓋面。柳州、北海、來賓、崇左市制定制糖企業包干處理禁燒重點區域蔗葉試點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專班,科學選擇試點區域范圍、試點工作模式。加強蔗葉離田全流程、清單化管理,禁燒重點區域內實行秸稈禁燒與收儲運處理聯動一體化、網格化、責任化管理,強化工作監督,推動蔗葉離田后各環節有效聯動。大力引進干葉飼料、燃料等秸稈綜合利用企業,提升蔗葉利用下游消納能力,2022/2023年榨季期間,柳州、北海、來賓、崇左市分別完成3萬畝、21.5萬畝、22萬畝、10萬畝甘蔗蔗葉包干處理任務。(牽頭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糖業發展辦。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強化城市面源精細化管控。嚴格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嚴格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18〕40號)要求,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的責任和監管要求,強化源頭管控,加大對違法違規生產、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力度。各地根據實際科學調整擴增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區域。緊盯重點時段(春節、元宵節)和重點區域(廟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區和限放區交界處),加強執法管控工作,嚴防污染天氣發生。加強賓陽、武鳴、上林、橫州、興安、全州、靈山、浦北、博白、那坡、平果、田東、田陽、靖西、天峨、巴馬、都安等縣(市、區)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消除重污染天氣。多途徑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宣傳教育活動。(牽頭單位:自治區公安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應急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強化揚塵精細化管控。各地加強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做好建筑工地管理及揚塵污染控制,督促施工工地落實周邊圍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物料堆放覆蓋、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揚塵控制措施。依托建筑工地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實現揚塵污染全方位管控,及時發現污染問題并依法處理。加大“智慧化工地”試點范圍,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技術,積極創建綠色工地。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推進總質量12噸及以上的渣土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建設,加強渣土、砂石、水泥等散裝貨物運輸車輛監管,實現密閉運輸,杜絕“滴撒漏”。規范工業企業、鐵路公路貨運站、港口碼頭物料堆場管理,采取有效防塵措施。攻堅期間,梧州、欽州、玉林、百色、河池市強化揚塵防控措施,實現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同比下降。加強指導柳江、永福、全州、藤縣、蒼梧、合浦、陸川、博白、北流、平果等揚塵污染較重的縣(市、區)揚塵管控,大幅提升揚塵精細化防控水平。(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開展餐飲行業專項治理。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為目標區域,以米粉店、燒烤店、流動夜宵攤點為重點,開展蜂窩煤清零行動。更新完善敏感區域餐飲企業問題清單,督促清單企業整改。深入開展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油煙問題整治,加強油煙擾民源頭控制。(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工業污染深度治理。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嚴格貫徹生態環境部等5部委《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2022年底前各地完成年度長流程鋼鐵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柳州市繼續推動廣西柳州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有序實施有組織排放改造和監測監控系統改造;北海市完成廣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燒結機頭煙氣脫硝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并投入運行;防城港市完成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有組織排放改造、清潔運輸改造和物料堆場無組織排放改造;貴港市完成廣西貴港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有組織排放改造。持續推進65蒸噸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質鍋爐的自備燃煤電廠實施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支持水泥熟料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持續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整治。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為重點,推動燃料清潔化、低碳化替代或工廠余熱利用、電廠熱力等替代。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治理,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粉狀物采取密閉、封閉等方式儲存和運輸。南寧、柳州、桂林、梧州、貴港、玉林、來賓市深入開展磚瓦、玻璃、陶瓷等行業治理工作。(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扎實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針對排查出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突出問題,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方案,明確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人,形成并動態更新VOCs排查清單和整治臺賬,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重點推進南寧、柳州、貴港、玉林市汽車整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加工、工業涂裝等行業,北海、欽州、百色市石油和化工等行業,防城港市焦化、工業涂裝等行業,貴港市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落實VOCs年產生量大于10噸的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治理,確保企業穩定達標排放。(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開展移動源排放治理監管。以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為監管重點,持續深入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利用全區機動車環境監管執法平臺,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部門聯動,強化排放超標車輛監管。加大抽查抽測力度,針對貨運場(站)、碼頭、物流園區、客運站等大宗物料生產運輸場的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完成一次入戶檢查。利用機動車道路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重型柴油車遠程排放監控以及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測等方法,對柴油車開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監控。未出臺建成區柴油貨車錯峰或繞行方案的設區市,2023年3月底前依法劃定高污染高排放重型柴油貨車限行區域,污染過程期間,科學實施柴油貨車錯峰或繞行運輸。持續推進排放檢驗和維護制度,實現排放超標車輛尾氣檢驗與維修治理閉環管理。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各設區市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更新調查,以施工工地、碼頭、物流園區等為重點,開展入戶監督抽測,依法對使用不達標工程機械的行為進行處理,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推進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南寧市、梧州市完成船舶尾氣排放遙感監測試點建設。南寧、梧州、北海、防城港、欽州、貴港市加快沿海和內河碼頭岸電設施設備建設,推進自有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提高規模以上港口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供應岸電能力。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督促本市機場提高機場廊橋岸電使用率。(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市場監管局,廣西海事局,廣西機場管理集團。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五)積極應對污染天氣。加強城市敏感區域大氣污染源綜合整治。各設區市開展一次國控站點周邊3公里范圍內大氣污染源排查,結合網格化監測、衛星遙感監測、走航監測、便攜式大氣污染物快速檢測、無人機巡查等結果,建立敏感區域大氣污染源清單臺賬,實施敏感區域大氣污染源精細化管控,攻堅期間完成污染源綜合整治工作。各設區市依據《廣西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核算方法和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完成轄區內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清單更新工作。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納入城市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嚴格落實污染天氣應急分級減排管控措施。(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全力開展污染天氣應急應對。整合、優化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力量,提升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提高區域性污染過程預報和等級預報準確率。各設區市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會商研判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警級別開展相應級別污染應急工作。完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建立秋冬季桂林市—柳州市—來賓市—南寧市—貴港市、玉林市—欽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南寧市—百色市、梧州市—賀州市等傳輸通道區域聯防聯控。污染應急期間,加強部門聯合執法、交叉執法,依法查處大氣污染違法行為。污染過程期間,每日反饋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污染過程結束后,及時開展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并上報。(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氣象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強精準技術幫扶。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統籌監測、執法、技術專家等力量組建精準技術幫扶隊伍,上下聯動,實行常態化“線上+線下”幫扶指導,開展PM2.5和O3協同防控科技攻關,根據污染物濃度和組分變化特征,科學分析污染來源,識別敏感區域污染源和污染高值區。綜合采取走航、無人機、紅外成像和雷達監測、入企監督指導、污染高值預警、遠程分析應對、實地監測溯源等方式開展污染應急響應指導,定期總結評估,全面提高污染天氣應急應對水平。(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實時跟蹤轄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牢固樹立底線思維,梳理各項任務目標,制定針對性措施,逐條逐項分析落實情況及完成情況,建立臺賬,掛圖作戰。各設區市要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到各縣(市、區)、各部門,壓實責任,層層抓好落實;將主要任務納入督查督辦重要內容,建立定期調度機制。自治區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強化部門協同,形成攻堅合力。
(二)嚴格考核問責。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自治區將對工作成效突出的設區市予以通報表揚,對超額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上適當傾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定期通報各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排名,對攻堅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的,自治區將開展專項督查。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未完成攻堅目標任務的,自治區將采取書面通報、預警、約談、問責等措施,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設區市要加大對重點治污項目和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扶持,重點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潔設施配備、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測等投入。多源籌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優先支持制糖企業包干處理禁燒重點區域蔗葉試點工作。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增加投入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實現清潔生產、更低排放水平的重點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設區市要高度重視污染攻堅行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宣傳和發布相關攻堅信息,及時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引導、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