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其中提出,支持民間投資參與102項重大工程等項目建設。根據“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國家重大戰略等明確的重點建設任務,選擇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多種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已確定的交通、水利等項目要加快推進,在招投標中對民間投資一視同仁。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鐵路、高速公路、港口碼頭及相關站場、服務設施建設。鼓勵民間投資以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項目建設,提高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鼓勵民營企業加大太陽能發電、風電、生物質發電、儲能等節能降碳領域投資力度。鼓勵民間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積極采取以工代賑方式擴大就業容量。
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
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并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盤活自身資產,加強存量資產優化整合。引導民營企業將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用于新的助力國家重大戰略、符合政策鼓勵方向的項目建設,形成投資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