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杭州市政府網站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擬進一步放寬落戶政策。
對于此次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提出,首先是放低學歷要求,進一步放開學歷落戶。對已在杭州市區落實就業單位的35周歲以下(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普通高校大專學歷畢業生,可在市區辦理落戶;45周歲以下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可以“先落戶后就業”。
同時,在技能人才落戶方面也有所放開。45周歲以下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二級及以上證書),35周歲以下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三級證書),在市區工作且已由工作單位正常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的,并在杭州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可辦理落戶。本人落戶時可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齡條件限制。
同步放寬的還有投靠落戶,《實施意見》擬開展戶籍準入年限累計互認,長三角區域戶籍居民辦理夫妻投靠和老年投靠落戶時,實行同城化累計,取消《浙江省居住證》條件。
在優化積分指標體系方面,調整年齡狀況指標,18至40周歲積30分;超過40周歲,每增加1歲減3分,直至不得分;提高個稅賦分值,將個人所得稅指標項最高分值上限從20分提高到80分。持續推動居住證積分數字化改革,不斷提高積分獲取和審核的效率。原則上經審核符合積分落戶基本申請條件(100分)的均可落戶,政府可以根據城市承載能力適時調整落戶分數線。
杭州還將探索居住證跨區及省內互認轉換,積極推動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逐步提高居住證持有人城鎮義務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務的實際享有水平,健全完善與積分掛鉤的優質公共服務供給機制。
另外,杭州擬全面放開縣域落戶政策。全面放開桐廬、建德、淳安三縣(市)城鎮落戶條件,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為條件的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