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莊市發改委轉發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鋼鐵企業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實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以全面提高鋼鐵行業環保治理水平和產業競爭力。
通知明確,2024年10月1日起,對全省未按國家及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的鋼鐵企業以及改造后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鋼鐵企業,其全部網購電量(市場化交易電量、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量)實行用電加價政策。
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方式運輸”其中一項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01元(含稅,下同);兩項未達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加價0.03元;三項未達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加價0.06元。按期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電不加價。
通知指出,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要按照國家及省相關要求,及時組織開展評估監測,并將評估監測報告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新建鋼鐵項目正式達產12個月后,力爭完成評估監測,未完成評估監測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差別化電價。
各市生態環境局確定轄區內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名單以及企業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具體項目,函告當地發展改革委。各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本通知規定,公布執行差別化電價企業名單、未達標具體項目、加價標準、起始執行時間,函告當地電力公司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的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由市生態環境局函告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本通知規定,函告電力公司停止執行差別電價。
因實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而增加的加價電費全額上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區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用于支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及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