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2日在其網站發布關于對《<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的公告。
新《辦法》主要作了以下重要調整:一是將監管主體由商業銀行調整為政府,監管原則由“政府指導、銀行監管、多方監督、專款專用”調整為“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專戶收存、專款專用、核定支出、違規追責”。
二是引入市住房資金中心作為具體監管業務承擔部門,發揮其獨立性和資金管理專業性優勢,強化對商業銀行的執行監管,確保對預售資金監管新的要求落實到位。
三是在確定監管額度的工作中,創新采取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工程造價提出重點監管額度及各節點用款額度后,由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綜合項目交付使用條件及開發企業風險情況等因素核定。更好保障重點監管額度資金,能覆蓋項目建安成本,防范項目資金風險。
四是完善社會多方監督機制,特別是要求購房人應將所支付的購房款存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資金中心門戶網站公示的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并及時查看、比對監管賬戶信息,確保個人購房款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五是對原《辦法》中不合理、不適應行業發展新形勢的相關規定一并進行了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