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述研判情況,1月15日,市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2023-2024年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10號調度令,確定從1月16日0時至18日24時,對四類污染源采取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
1、全市已經停工的企業、企業內部已經停工的生產工序暫停恢復生產。
2、重點工業企業行業,按照以下要求落實減排措施:
(1)太鋼(A級企業)按正常生產排污量核算,綜合減排氮氧化物20%。
(2)陽煤太化鍋爐總產氣量控制在800噸/小時以下,硝銨工序、苯加氫工序停產,乙二酸工序按照20%限產,其它配套工序同步降低生產負荷。
(3)太鋼東山礦在停止1座石灰窯生產的基礎上,加嚴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綜合減排氮氧化物15%,其它B級以下燃煤石灰窯停產。
(4)清徐縣美錦鋼鐵停止1臺燒結機、1座豎爐、1座500立方米和1座1080立方米高爐,限產50%以上。
(5)除協同處置污泥企業外,B級以下摻燒煤矸石、粉煤灰的磚瓦窯停產。
3、全市集中供熱熱源廠落實以下減排要求:
(1)落實“先氣后煤”要求。在燃氣鍋爐滿負荷運行仍不能保障供暖需求的前提下,方可啟動燃煤鍋爐;在氣溫回升需要降低供熱負荷時,先停燃煤鍋爐,逐步延伸至燃氣鍋爐。
(2)王家峰熱源廠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濃度日均值力爭降至25毫克每立方米以下,確保控制在3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其它熱源廠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濃度日均值控制在25毫克每立方米以下;經市政府同意已經啟用的燃煤鍋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嚴格控制在10、20、4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
(3)煤炭運輸采用國六標準車輛或新能源(電動、氫能、甲醇)車輛。
(4)熱源廠暫停燃煤鍋爐調試。
移動源管控
在全市主要入市路口和路段(307國道和208國道南部入市口、汾東南路、晉陽大道、晉祠路、泥向線、陽興大道、新蘭路)合理設置24小時卡口值班,明確值班責任人,對燃油燃氣中重型貨車落實減排措施予以檢查。
1、高速環線以內(小牛線以北),除應急搶險外,暫停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渣土車輛(不含污泥運輸車)、建筑垃圾清運車暫停運輸。
2、高速環線以內(小牛線以北),暫停國五及以下中重型燃油、燃氣貨車行駛;禁止外地牌照國五及以下中重型燃油、燃氣貨車駛入,對進入太原市的國五及以下中重型燃油、燃氣貨車予以勸返。
3、清徐開發區各庫存煤炭能滿足生產條件的企業,暫停煤炭公路運輸;清徐開發區做好中重型貨車轉場停車場車輛調度,有效減少車輛怠速運行和道路擁堵造成的尾氣污染。
4、太鋼和清徐經開區各企業公路運輸車輛采用國六標準車輛或新能源(電動、氫能、甲醇)車輛,企業廠區內倒車輛采用新能源車輛。二電廠公路運煤采用國六標準車輛或新能源(電動、氫能、甲醇)車輛,運輸路線繞開重點區域行駛,企業廠區內倒車輛采用新能源車輛。
揚塵源管控
1、全市各類工地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控“六個百分之百”要求;除應急搶險和經市政府批復同意的省市重點項目、保交樓項目外,施工工地、拆遷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揚塵。
2、非煤礦山、礦石料堆場、石材廠停止露天作業。
3、強化道路保潔,增加濕掃頻次,有效降低道路揚塵污染。在全市停止噴霧降塵和道路灑水沖洗作業,道路保潔采取濕掃措施。
面源污染管控
1、嚴格落實“禁煤區”管控要求,持續做好散煤清零和劣質煤收繳,組織開展清潔供暖“回頭看”和“禁煤區”燃用煤制品專項檢查,重點是城鄉接合部、城邊村燃煤污染檢查,堅決杜絕散煤復燒。
2、嚴禁露天焚燒。全市范圍內加強網格化監管和專項巡查,加大對露天焚燒垃圾、秸稈、落葉、柴草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出現火點第一時間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