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我廳制定了《湖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廳(電子文檔請同時發送至聯系人郵箱)并注明聯系方式。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7日。
聯系人: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處 羅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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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打好“守護藍天”攻堅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后破,錨定美麗湖南建設目標,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主要污染物減排為抓手,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強化源頭防控,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突出系統治污,深化重點行業和領域污染治理,提升大氣環境現代化管理和區域協同治理水平,為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奮力譜寫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湖南新篇章。
(二)目標指標。2024年,全省PM2.5濃度控制在34.1微克/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2%以內。2025年,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空氣質量指標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力爭全省PM2.5濃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11個以上城市達標。
二、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三)完善“兩高”項目管理制度。及時更新全省“十四五”擬投產達產項目清單,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級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采用清潔運輸方式,主要產品能效達到標桿水平。涉及產能置換、能耗替代、煤耗替代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同步關停、能耗煤耗及新增污染物總量削減替代措施落實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嚴格控制鋼鐵產能,建立規范有序的多元化廢鋼資源保障體系。到2025年,全省鋼鐵工業的廢鋼比力爭達到30%。[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四)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制定實施利用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標準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年度工作方案,加大建材、冶金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開展小型生物質鍋爐清理整合;進一步提高重點城市標準要求,推動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退出或升級。到2025年,全省磚瓦窯企業數量在2023年清單基礎上減少50%,保留的基本實現升級改造;基本完成燃煤熱風爐和2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淘汰;全面完成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搬遷改造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全面開展傳統產業和園區改造提升。以現代石化、綠色礦業、玻璃建材等傳統產業為重點,統籌實施綠色低碳技術、工藝綠色升級、清潔生產改造行動。2024年底前,中小微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開展磚瓦、陶瓷、鑄造、涂裝等涉氣產業集群排查,“一群一策”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實施分類治理。到2025年,制造業企業入園率達到85%以上。實施園區節能環保提升工程,“一園一策”制定循環化改造方案,支持長沙、株洲、衡陽以及國家級園區探索開展清潔生產整體審核試點示范。引導各地因地制宜規劃建設一批涉VOCs“綠島”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六)推動低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建設項目。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制造和電子行業等為重點,全面摸排VOCs原輔材料使用現狀,指導企業制定低(無)VOCs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大力推動“應替盡替”;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鼓勵優先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實現低(無)VOCs含量涂料“能替則替”。(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七)大力發展清潔低碳能源。加快推進“寧電入湘”和“氣化湖南”工程,高水平建設“一樞紐五領先”新型電力系統,積極開拓天然氣工業消費和居民商服用戶市場,大力推進淺層地熱能建筑規模化應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25%,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4%。[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科學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全省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推進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積極引導鋼鐵、建材和化工等重點行業減煤降碳、節能增效,削減非電力用煤。保障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不得將統調電廠用煤指標用于其他燃煤設施。建設全省重點行業煤炭消費監測系統,實現煤炭消費動態監測。到2025年,煤炭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下降至51%左右,電煤消費占比達到55%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散煤替代。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快推進重點城市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加大民用及農業散煤替代力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散煤動態清零。到2025年,全省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完成燃煤烤煙房煤改電(生物質)12500座。發揮熱電聯產電廠供熱能力,因地制宜開展管網覆蓋范圍內燃煤鍋爐、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和生物質鍋爐關停或整合。[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以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為重點,大力推進電能、天然氣替代,加快推動玻璃、陶瓷等建材行業企業以及有色冶煉行業鼓風爐、反射爐等“煤改氣”。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全省原則上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鼓勵現有煤氣發生爐“小改大”。[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綠色運輸體系建設
(十一)推動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扎實推進銅官港、虞公港、長株潭生產服務型物流樞紐等鐵路專用線和湘江長沙至城陵磯、資水益陽至蘆林潭、澧資白沙至甘溪港等航道工程建設,加強公鐵水高效銜接,建設一批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積極引導道路貨運企業向多式聯運經營人轉型,持續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將清潔運輸作為涉大宗貨物運輸重點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到2025年,鐵路、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10%和12%左右;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等重點行業企業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70%以上。(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廣州鐵路監管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各地嚴格落實高排放車輛禁限行方案,加快推進高排放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淘汰。大力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加快充電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重點城市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到2025年,按國家規定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燃煤火電、鋼鐵、水泥、焦化行業大宗貨物公路運輸部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全省累計建成充電樁40萬個以上,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力爭實現100%。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和在用車達標監管,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推動通過遙感監測等技術對機動車進行監督抽測,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尾氣排放不達標等行為。[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加大高耗能高排放船舶淘汰力度,推動實施“電動湖南”電動貨船示范項目,加快船舶受電裝置改造和岸電設施建設。推動耗能高、污染重的老舊農機具報廢淘汰,對高端智能、綠色環保農機實行“優機優補”。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靠港使用岸電量年均增長10%以上,長沙黃花機場橋電使用率穩定達到95%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廣州鐵路監管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公司、省機場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成品油流通領域監管。定期開展成品油流通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全面推動加油站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各市州城市加油站2024年底前完成,各縣(市)城市加油站2025年底前完成。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開展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專項檢查。(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和精細化管理
(十五)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大力推行綠色施工,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推動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加快推廣應用“互聯網+智慧工地”監管系統。著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完善裝配式建筑項目庫、企業庫。到2025年,全省城鎮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52%以上,長沙、株洲、湘潭力爭達到60%以上。推行高效無塵的機械化清掃作業方式,鼓勵各地對重點路段建設一批霧化噴淋抑塵設施。到2025年,地級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保持90%以上,縣級保持80%以上。運用遙感等綜合手段排查建立城市裸露地塊清單,采取綠化、硬化等措施及時整治揚塵。城市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持續開展露天礦山修復治理。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到2025年,全省大、中型生產礦山基本建成綠色礦山。(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堅持疏堵結合、以用促禁,健全秸稈綜合利用服務體系,提高還田質量和離田效能,加大秸稈綜合利用財政支持力度并完善獎補政策。到2025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6%以上。各地科學劃定禁燒區域,完善“市—縣—鄉—村”四級網格化監管體系;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健全火點閉環處置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開展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堅決防止洞庭湖區等地秸稈露天焚燒連點成片。加強森林防火區內秸稈焚燒監管,堅決防范焚燒秸稈引發森林火災。各地嚴格落實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限放相關政策。(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治理水平推動多污染物減排
(十八)深化VOCs全流程綜合治理。全面開展VOCs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加快低效失效、不合規定、無法穩定達標的治理設施淘汰或升級改造,強化各環節無組織排放整治。嚴格落實非正常工況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和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要求,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2025年底前省級及以上石化、化工園區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九)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制定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4家鋼鐵企業、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重點城市30條水泥熟料線以及湖南煤化新能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漣源市匯源煤氣、資興焦電淘汰或轉型升級。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和分類處置,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大力推進磚瓦、陶瓷、玻璃、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推動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實施深度治理。推進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新建燃氣鍋爐全部采用低氮燃燒器。嚴格工業源煙氣氨逃逸防控,加強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開展重點領域污染專項治理。嚴格餐飲服務單位準入和布局管理,完善行業監管和行政處罰銜接機制,依法督促餐飲單位規范安裝、運行和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加大餐飲服務單位、露天燒烤等油煙排放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加強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大力推進化肥減量增效,持續開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和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減少農業氨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機制建設完善環境管理體系
(二十一)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長沙、株洲、湘潭、常德、益陽、婁底及時制修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或達標攻堅行動計劃,明確達標路線圖及重點任務。長沙、常德、益陽“十四五”期間空氣質量力爭達標,其余市州均應實現達標,做好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十二)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深入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群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強與湖北、江西、廣西等周邊省份交流合作,推動交界地區市縣聯合交叉執法。按照統一的規劃、標準、監測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強化省內城市間協同治理和聯防聯控。對市界兩側20公里內的涉氣重點行業新建項目,以及對下風向空氣質量影響大的新建高架源項目,相關城市應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十三)健全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優化應急響應規則、規范應對工作、強化應急聯動。近三年出現重污染日的72個縣(區、市)2024年底前完成應急預案制修訂。完善預警響應聯動機制,2024年底前各市州完成重污染天氣“一鍵抵達”信息化建設。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和形勢分析會商,實現部門間信息實時共享,原則上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信息,到2025年,未來7天級別預報準確率達到75%以上。扎實做好省級和區域聯動橙色、紅色預警響應,強化應對執法督查和效果評估,有效開展人工增雨降污協同作業。建立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機制,深入開展重點行業績效等級提升行動,規范績效分級管理流程,大力推動企業“爭A創B”。結合排污許可制度動態更新應急減排清單,確保涉氣企業全覆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夯實能力建設嚴格監管執法
(二十四)提升監測監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鼓勵鄉村站建設,衡陽、婁底加快完成光化學監測站建設,積極支持長沙、株洲、岳陽、常德等城市開展交通站建設。推進全省顆粒物激光雷達組網建設,提升顆粒物組分站等監測數據質量和分析運用水平。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完善省級“生態環境+電力大數據”智慧監管平臺;強化移動源環境監管,提升重型柴油車衛星定位等數據分析應用能力,加快推動重點用車單位建設智能門禁系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二十五)提升執法監管能力。深入開展“春風行動”“夏季攻勢”“利劍行動”“守護藍天”等執法監督和幫扶督導,持續開展高值熱點“圍點打源”排查整治,提升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和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開展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系統監測數據大提升專項行動。圍繞標志性戰役強化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嚴厲打擊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弄虛作假以及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未落實等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提升科技支撐能力。2024年各市州按要求規范開展PM2.5來源解析等大氣污染成因分析工作。圍繞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多污染物系統治理等科技需求開展科研攻關。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培育一批龍頭企業,支持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關鍵技術攻關與成果轉化,引導企業積極參與國家、行業、地方和團體標準制修訂。(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健全法規標準完善政策引導
(二十七)推動完善法規標準。協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一規定”執法檢查,推動出臺《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焚燒管理若干規定》,推進株洲、萍鄉等城市協同立法,鼓勵各市州制定更為嚴格的法規。制定出臺湖南省《工業爐窯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加強經濟政策引導。完善分時電價政策,落實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電價政策。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鼓勵各地對新能源汽電車充電、停車收費給予積極支持。發揮省屬國企主導作用,逐步降低用氣成本。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積極支持重點領域綠色低碳信貸融資,擴大“瀟湘財銀貸”對綠色產業企業支持力度。高質量謀劃儲備大氣污染防治攻堅項目,積極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十、落實各方責任做好實施保障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市州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省生態環境廳加強統籌協調,健全工作專班,做好調度評估。省直各有關部門要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改善需求,落實責任分工、完善相關政策、保障專項經費,抓好主管領域相關工作。(三十)嚴格監督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從加大生態轉移支付力度、資金分配傾斜、榮譽表彰等方面對超額完成目標的地區給予激勵,從區域限批、責任追究等方面對未完成目標的地區實施懲戒。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問題突出地區開展專項督察。
(三十一)推進信息公開。強化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建立完善排污單位大氣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措施和專項問題督查、執法、整改情況等信息公開制度。將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依法依規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三十二)開展全民行動。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覆蓋范圍,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在湘央企、省屬國企做好治污減排帶頭引導。廣泛宣傳解讀大氣污染防治政策舉措、進展成效,做好禁燃禁燒等公益宣傳。舉辦形式多樣的宣傳和文化活動,暢通監督渠道鼓勵群眾積極舉報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動員社會各界參與大氣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