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湘潭市碳達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湘潭市碳達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省關于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碳達峰行動,全面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助推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湖南省碳達峰實施方案》(湘政發〔2022〕19號)、《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潭市發〔2023〕4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全面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綠色低碳轉型,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湘潭提供堅強保障。
(二)工作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施策。加強頂層設計,強化系統觀念,按照全市“一盤棋”要求,統籌謀劃全市碳達峰工作。各區域各行業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制定切合實際的目標任務。
——堅持節約優先,安全降碳。堅持節約能源資源,持續降低單位產出能源資源消耗和碳排放。安全有序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確保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和經濟社會平穩運行。
——堅持綠色轉型,創新驅動。推動科技創新,大力引進和發展碳達峰碳中和相關低碳技術,推動能源結構、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升級,提升全市能源智慧管理和安全綠色保障水平,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堅持目標導向,示范先行。堅持碳達峰目標導向,選擇綜合條件好的區域和單位,率先開展近零碳、低碳等試點示范,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案例。
二、主要目標
“十四五”期間,全市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取得明顯進展,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提升,煤炭消費增長得到合理控制,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構建,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2%左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下達目標,為實現碳達峰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十五五”期間,全市產業結構調整取得重大進展,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初步建立,重點領域低碳發展模式基本形成,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領先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進一步提高,綠色低碳技術取得關鍵突破,低碳生活方式成為公眾自覺選擇,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政策體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碳排放下降完成省下達目標,順利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
三、重點任務
將碳達峰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方面,重點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節能降碳增效、工業領域碳達峰、城鄉建設碳達峰、交通運輸綠色低碳、循環經濟助力降碳、綠色低碳科技創新、碳匯能力鞏固提升、綠色低碳全民行動、綠色金融支撐等“碳達峰十大行動”。
(一)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
1.推進煤炭消費替代和轉型升級。嚴格控制新增煤電項目,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到202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年均下降3.43%;非水可再生電力消納權重、天然氣儲氣能力等滿足省定目標考核要求。(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本項及以下各項工作均需各縣市區、園區落實地方主體責任,不再逐項列出)
2.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統籌做好風電、光伏資源開發利用,創新“光伏+”模式,推進岳塘區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積極推進“十四五”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到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到2024年底前完成風電項目建設,到2025年全市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達70萬千瓦以上。有序發展農林廢棄物直燃和氣化發電,鼓勵發展“養殖-沼氣-農業”三位一體或在此基礎上結合太陽能利用的“四位一體”生態農業模式,推進生物質成型燃料和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實現生物質能的多元化利用。到2025年,生物質資源開發利用總量超過37萬噸標煤。積極擴大淺層地熱能建筑應用試點,重點推進竹埠港新區、萬樓新城片區淺層地熱能建筑規模化應用試點,大力支持淺層地熱能建筑應用和能源站建設。“十四五”期間,全市新增淺層地熱能建筑規模化應用面積逐年提升。(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合理調控油氣消費。合理控制石油消費占比,逐步調整汽油消費規模,壓減柴油消費量,提升終端燃油產品能效。重點推進交通領域燃油清潔替代和能效提升,加速推動新能源汽車替代燃料汽車。重點謀劃天然氣管道互聯互通,實現全市管道天然氣一體化。確保燃氣滿足生產生活需要。穩步推進天然氣調峰電站建設、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展和天然氣“進鎮入鄉”工作。合理引導工業用氣和化工原料用氣,積極推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試點工程和燃氣蒸汽聯合發電工程建設。開展農村居民分布式微管網燃氣項目試點,推動農村居民分布式微管網項目建設。到2025年,全市天然氣消費總量達到4.5億立方米以上。(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適度超前推動變電站及配套電力管廊建設,大力提升電力系統綜合調節能力,引導自備電廠、傳統高耗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換電網絡、虛擬電廠等參與系統調節,建設堅強智能電網,提升電網安全保障水平。全力配合國網湖南電力公司建設雅中—江西±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電網企業負責建設本級電網覆蓋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運行監測體系,按照“應接必接”原則,新改擴建、在建及已投入運營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儲能等系統的運行數據均應接入電網企業分布式能源監控系統,納入調度統一監控。到2025年,全市供電可靠率達到99.89%,10千伏配電自動化覆蓋率提升至100%。積極發展“新能源+儲能”、源網荷儲一體化,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儲能系統,開展湘潭經開區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工作,推動儲能設施在電源側、電網側、用戶側等多場景應用。建設好湘鄉市壓縮空氣儲能項目。積極推動湘鄉市桃林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湘潭縣石鼓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納入國家抽水蓄能中長期發展規劃。進一步發揮湘潭市能源(電力)規劃研究中心“能源智囊、政府智庫”作用,在能源體系研究、能源咨詢等方面,為湘潭能源發展推出更好智庫成果、提供決策參考。(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國網湘潭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節能降碳增效行動
1.全面提升節能管理能力。推行用能預算管理,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事中事后監管,對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從源頭推進節能降碳。提高節能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動重點園區、重點用能單位建立能耗在線監測系統,進行能耗統計、節能診斷、分析決策,對能源異常情況進行監測預警。組織完成好節能診斷任務,強化診斷結果運用,切實幫助企業節能減碳增效。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建立跨部門聯動機制,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監管、綠色電價等手段,增強節能監察約束力。(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節能減煤降碳重點工程。開展煤炭消費普查,建立全市煤炭消費數據庫,實施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工程,推動電力、鋼鐵、建材和化工行業等重點用煤、用能單位開展節能降碳挖潛改造、“一企一策”降碳診斷,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力爭“十五五”期間,湘潭市鋼鐵企業轉爐工序、高爐工序以及水泥熟料的能效達到或接近國家發布的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市發改委、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重點用能設備節能增效。加強重點用能設備節能審查和日常監管,確保能效標準和節能要求全面落實。按照國省要求,落實以能效為導向的激勵約束機制,推廣先進高效產品設備,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設備。新建項目主要用能設備原則上要達到能效二級以上水平,鼓勵優先選用達到國家一級能效或列入國省“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的技術、產品和設備。積極推廣用能設備節能設計、診斷、改造一體化服務模式,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機關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新基建節能降碳。優化新型基礎設施空間布局,統籌謀劃、科學配置數據中心、5G通信基站等高耗能新型基礎設施,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優化新型基礎設施用能結構,采用直流供電、分布式儲能、“光伏+儲能”等模式,探索多樣化能源供應,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加強新型基礎設施用能管理,推廣高效制冷、先進通風、余熱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綠色技術,將年綜合能耗超過1萬噸標準煤的數據中心全部納入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開展能源計量審查。新增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電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3,逐步對電能利用效率超過1.5的數據中心進行節能降碳改造。(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大數據和產業創新發展中心、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大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力度。堅持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要求納入“三線一單”分區管控體系。實施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控,健全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和監督制度。研究將溫室氣體排放納入生態環境統計制度,完善指標體系,明確統計范圍、核算方法。(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
1.推動產業綠色低碳發展。優化產業結構,積極發展綠色低碳產業,依托“兩新三電”產業優勢,推進新能源和汽車制造產業鏈、電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鏈、先進電傳動及新型能源裝備產業鏈、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筑和建工產業鏈、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鏈發展,逐步向精細化和高端化轉型。促進工業領域能源消費低碳化,推動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應用比重,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提升工業電氣化水平。實施綠色園區創建工程,提升產業集中化循環化發展水平,組織企業積極創建國省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推廣綠色設計產品案例。(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鋼鐵行業達峰。鼓勵鋼鐵企業優化工藝,增加電爐煉鋼占比。提高高爐富氧率,減少高爐碳排放。加快推廣熔融鋼渣余熱回收、中低溫余熱利用等技術,提升工序能效。鼓勵鋼鐵企業加強對氫能冶煉、非高爐煉鐵以及碳捕獲、利用與封存等低碳冶煉技術的研發應用力度。大力推廣鋼鐵綠色設計產品,為下游用戶提供綠色用鋼解決方案。推進鋼鐵與建材、電力、化工等產業耦合發展,提高鋼渣等固廢資源綜合利用效率。開展廢鋼資源回收利用,鼓勵短流程煉鋼,推進煉鐵工序、煉鋼工序能耗水平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市工信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建材行業達峰。嚴格落實產能置換政策,重點對鋼鐵、建材、有色金屬、平板玻璃等行業實行節能監察,組織完成好節能診斷任務,強化診斷結果運用,切實幫助企業節能減碳增效。鼓勵建材企業使用粉煤灰、工業廢渣、尾礦渣等作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料。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和應用推廣,加強新型膠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產品研發應用。力爭熟料綜合能耗達到國家發布的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堅決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對“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全面排查在建項目,推動能效水平應提盡提,力爭全面達到標桿水平。科學評估擬建項目,對產能已飽和行業,按照“減量替代”原則壓減產能;對產能尚未飽和行業,按照國家布局和審批備案等要求,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提高準入門檻;對能耗量較大的新興產業,支持引導企業應用綠色低碳技術,提高能效水平。對標國家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深入挖潛存量項目,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通過改造升級挖掘節能減排潛力。強化常態化監管,嚴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未批先建、違規上馬。(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城鄉建設碳達峰行動
1.推動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轉型。加強規劃設計引領,將綠色低碳規劃設計理念貫穿于建筑建造、運營全過程。推動建立以綠色低碳為導向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機制,鼓勵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規劃開發。增強城鄉氣候韌性,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執行湖南省兩型采購政策,壓實采購人落實政策的主體責任,切實提高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產品在政府采購工程中的比重。積極推進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轉型,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強化頂層設計,將綠色建筑發展指標列為土地出讓的必要條件,確保項目建設各階段全面落實綠色建筑發展要求;積極推進綠色建造應用,將裝配式建筑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推廣裝配式建筑標準設計和圖集,建立政府引導的市場化運作機制,積極開展試點示范。到2025年,城鎮新建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40%以上;全力推進綠色能源利用,積極推廣淺層地熱能建筑規模化應用。將大唐發電廢棄余熱“變廢為寶”,應用到湘潭高新片區天元美居樂居民小區、家家美建材家居廣場。在熱水需求量較大的高校、醫院、酒店等公共建筑集中推廣太陽能熱水。推動建材循環利用,強化綠色設計和綠色施工管理,深入實施建筑垃圾減量化。(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全面落實國省綠色建筑相關政策,持續提升綠色建筑質量。加強高品質綠色建筑項目建設,推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低碳建筑規模化發展。加快推進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實施城市節能降碳工程,開展建筑、交通、照明等基礎設施節能升級改造,推進先進綠色建筑技術示范應用,推動城市綜合能效提升。加強建筑運營階段的能耗管理,鼓勵開展星級建筑認證。提升城鎮建筑和基礎設施運行能耗管理智能化水平,逐步開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將超過能耗限額的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優先納入改造計劃。加快老舊社區低碳建筑改造,推進綠色社區建設,推廣綠色物業管理。到2025年,力爭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城鎮新建民用建筑設計及施工階段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達10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市機關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光伏發電與建筑一體化應用。因地制宜利用地熱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實現采暖、供冷、生活熱水用能清潔化,擴大太陽能、水源熱泵、空氣熱能、工業余熱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積極推進湘潭高新區能源綜合利用項目,探索建設集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于一體的“光儲直柔”建筑。推動岳塘區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建設。到2025年,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市機關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農村用能低碳轉型。推進綠色農房建設,加快農房節能改造。結合新農村建設,在廣大農村地區積極發展戶用光伏一體化建筑,面向村鎮集中連片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節能環保灶具、電動農用車輛、節能環保農機。加強農村電網建設,提升農村用能電氣化水平。在人口居住分散、不宜鋪設燃氣管網的農村地區,推廣戶用生物質成型燃料,解決戶用炊事及采暖用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鄉村振興局、國網湘潭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
1.推動運輸工具裝備低碳轉型。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擴大電動乘用車銷售量占乘用車新車銷售量的比例,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車輛電動化替代。推廣電力、氫燃料、液化天然氣動力重型貨運車輛。加快老舊船舶更新改造,發展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電動船舶等綠色智能船舶示范應用。深入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實施港口岸電改造工程,加快1000噸級及以上泊位岸電設施配套建設。到2025年,力爭公交車新能源車輛占比100%,出租車新能源車輛占比達到80%。到2030年,公交車和出租車全部實現電動化,當年新增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的交通工具比例達到40%左右,營運交通工具單位換算周轉量碳排放強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陸路交通運輸石油消費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大力發展以鐵路、水路為骨干的多式聯運,積極支持工礦企業、港口、物流園區等鐵路專用線建設,配合推進湘江高等級航道和漣水復航建設,加快大宗貨物和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大力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加快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公共交通體系。建立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為主體的綠色出行系統,繼續推進建設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系統。積極爭取創建國家“公交都市”和省級公交優先示范城市,推動公交車電動化和新型公交車場站建設(智慧公交場站)。推動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推動網絡節點共建共享,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鼓勵運力資源互補互用以及郵政快遞企業與農村客運企業深度合作,構建“客運企業+郵政快遞企業”聯盟,積極開展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試點示范縣創建工作。因地制宜培育農村物流服務品牌。鼓勵企業間聯動合作,完善和豐富農村物流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新服務,推動農村物流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力爭公共交通出行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40%。規劃建設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網絡,實施城鄉高效配送專項行動、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工程。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動新能源、氫燃料電池汽車全面替代傳統能源汽車。到2025年,全市公共充電樁達到4500個,城市綠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到2030年,城市綠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交發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綠色低碳智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將綠色低碳理念貫穿于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全過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與碳排放。以新一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為抓手,以智能化信息化為手段,協調推進交通信息化與科技創新,構建視頻分析服務管理系統、交通應急指揮服務管理系統、綜合交通決策支持系統和交通信息交換與共享平臺。有序推進充電樁、配套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水平。積極推動港口資源整合和港產城融合高質量發展,促進港口集約轉型,建設綠色港口。建設低碳交通體系和智慧低碳城市運營系統,提交公交出行的舒適性和便利度,降低空載率。(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交發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循環經濟助力降碳行動
1.推進產業園區循環化發展。建立園區循環化改造數據統計臺賬,引導園區內企業推行清潔生產,積極利用余熱余壓資源,推行熱電聯產、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儲能一體化系統應用,推動能源梯級利用。建設園區污水、雨水集中收集處理及回用設施,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按照園區循環化改造方案,督促指導園區對標國家要求,進一步優化調整實施方案,加快實施產業循環鏈接、資源循環利用、能源梯級利用、節能降碳改造、污染集中治理等重大項目,認真總結形成典型經驗模式。到2030年,我市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全部完成循環化改造。(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大宗固廢綜合利用。大力建設雨湖高新區固廢資源綜合利用基地、湘鄉市國家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湘潭天易經開區楊河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基地,推動固廢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向高效、高值、規模利用發展。推動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分類管理,將建筑垃圾源頭減量納入施工圖審查,加大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應用推廣。積極推動廢舊路面、瀝青等材料再生利用,推廣粉煤灰、鋼渣、礦渣、廢舊輪胎等工業廢料和建筑垃圾等綜合利用。提高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聚焦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業副產石膏、尾礦、建筑垃圾、農林廢棄物等重點品種,推廣固廢綜合利用先進技術、裝備,實施具有示范作用的重點項目,大力推廣使用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到2025年,力爭新建1處建筑垃圾資源綜合利用廠,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50%左右。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大秸稈還田力度,實施耕地保育措施,鼓勵秸稈收儲運與產業化利用,啟動雨湖區農業秸稈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健全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交投便利、轉運暢通的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廢舊物資循環利用政策體系,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基本建成廢舊物資回收網絡體系,規范化布局廢舊物資回收點488個(含回收網點和中轉站);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市區全覆蓋,標準化分揀中心實現縣市區全覆蓋;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5%以上,“互聯網+”模式廣泛運用,城鄉居民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豐富,二手商品交易更加規范便利,鼓勵建設集中規范的“跳蚤市場”。實施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紙、廢舊輪胎、廢舊手機、廢舊動力電池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規范管理,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行業清潔化和高值化水平。(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大力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建立“大分流、小分類”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分類體系,實施源頭減量計劃。加快推進生活垃圾末端分類處理設施和分類收轉運設施建設,有序開展雙馬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整治和改造,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管理,實現達標排放。穩步提升廚余垃圾處理能力,提高資源化利用率。發揮湘機小學、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盤龍大觀園、湘潭盤龍山莊大酒店4個塑料污染治理試點的示范作用,積極推動塑料生產和使用源頭減量,科學穩妥推廣塑料替代產品,加快推進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利用,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到2025年,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基本實現全覆蓋,市城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35%以上,廚余垃圾收運量占生活垃圾清運量的比例達到20%。(市城管執法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行動
1.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和人才培育。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承擔國省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技術改造項目,鼓勵設施、數據等資源開發共享。加強綠色低碳技術和產品知識產權保護。依托國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進行雙碳科技基礎設施研究,引導湘潭大學等高等學校加快新能源、儲能、氫能、碳核查、碳減排、碳匯、碳排放權交易等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深化產教融合,鼓勵校地企聯合開展產學研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先進應用技術的研發與推廣。加強新能源和汽車制造技術、新材料及精品鋼材技術、先進裝備制造技術和節能環保技術的研發,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人才團隊建設。圍繞超高效光伏電池、大容量電化學儲能、大容量風能和先進輸配等綠色低碳前沿技術,加大碳達峰碳中和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項目的支持力度,采取“揭榜掛帥”機制,開展低碳零碳負碳關鍵技術攻關。通過試點示范,加快國家和省級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科技計劃、知識創新工程和技術創新工程的低碳技術研發成果的推廣。鼓勵湘鋼集團、大唐發電、韶峰水泥建設全流程、集成化、規模化二氧化碳捕集技術示范項目。加快氫技術研發和示范應用,積極探索在工業、交通運輸、建筑等領域規模化應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知識產權局、市教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
1.鞏固提升林業生態系統碳匯。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控生態空間占用,劃定森林最低保有量。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和國土綠化,推深做實林長制,實施林業碳匯工程。加強森林資源管理,按照“近自然、多功能、全周期”森林經營理念,調整優化林業結構,提升森林質量,持續增加森林蓄積,增強森林植被和森林土壤碳匯能力。加強長株潭綠心保護,加快土地騰出、復綠,提高林分質量。推動昭山綠心國家級生態公益林監測站和綠心區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以建設具有國際品質的都市綠心為目標,大力推進森林生態、生態村鎮和生態廊道建設。到2025年,森林蓄積量增長率穩定在3.5%以上,森林覆蓋率穩定在42.51%以上。(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穩步提升耕地濕地碳匯。開展農業農村減排固碳行動,推進農光互補、“光伏+設施農業”等綠色低碳循環農業模式。選擇超級稻、調整耕作栽培模式和增匯型農業技術,科學使用化肥農藥,推廣使用有機肥。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鼓勵種養結合,促進農用有機肥就地就近還田利用。實施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對歷史遺留礦坑開展自然修復和植被恢復。加強濕地和自然保護區建設與修復,以水府廟庫區濕地和沿湘江、涓水、漣水河流濕地保護為重點,劃定濕地保護范圍,最大限度發揮濕地生態系統的碳匯功能。對毀壞開荒地塊、嚴重污染耕地、低洼耕地實施生態修復和小微濕地建設,恢復流域生態系統完整性,豐富生物多樣性。以昭山風景名勝區、紅旗水庫郊野公園等綠心區生態公園綠化改造與濕地修復為重點,推進小微濕地保護與建設工程。(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生態系統碳匯基礎支撐。開展森林、濕地等碳匯計量監測研究,依托和拓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建立以森林生態系統為主體,涵蓋自然保護地、濕地生態系統的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積極推進造林碳匯、森林經營碳匯、毛竹林經營碳匯等納入國家碳市場的林業碳匯項目開發。開展生態系統碳匯本底調查和碳儲量評估,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監測評估。完善長株潭都市圈生態綠心保護和發展機制,加快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以及政府、企業和個人綠色責任賬戶。嚴格執行有關碳匯核算標準和合理補償標準。(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綠色低碳全民行動
1.加強全民低碳宣傳教育。將碳達峰碳中和作為國民教育培訓體系的重要內容,編制綠色低碳教材,開發文創產品和公益廣告。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各種新媒體平臺以及社會宣傳等形式,開展生態文明的科普與宣傳,持續開展“六五”環境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增強社會公眾綠色低碳意識,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理念深入人心。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等綠色生活創建活動。(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機關事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廣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導節約用能。出臺節能、節水和綠色出行指導意見。探索建立碳普惠制度,引導公眾自覺踐行低碳生活。開展綠色社區、節能型單位和綠色個人創建和評選工作,讓綠色低碳生活引領城市文明新風尚。推行節能綠色辦公,推廣無紙化辦公及推動精簡高效的會議組織模式。倡導綠色消費,全社會繼續推行“光盤行動”,抵制“舌尖上的浪費”。推廣綠色低碳產品,推動居民綠色消費升級,加大節能產品、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力度,采購節能、節水、環保、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等產品。(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機關事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鼓勵企業積極實施綠色采購和綠色辦公,廣泛使用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綠色認證產品。引導國有企業制定實施企業碳達峰行動方案,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進重點用能單位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況,深入研究碳減排路徑,“一企一策”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建立工業企業碳賬戶,定期公布企業碳排放信息,計入企業環保信用。(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領導干部培訓。根據《湖南省碳達峰實施方案》(湘政發〔2022〕19號)要求,將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內容列入黨校教學計劃,分階段、多層次對各級領導干部開展培訓,普及科學知識,宣講政策要點,強化法治意識,深化各級領導干部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科學性、系統性的認識。提升從事綠色低碳發展相關工作領導干部的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切實增強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本領。(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黨校、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綠色金融支撐行動
1.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運用人民銀行碳減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科技創新再貸款等新型低成本政策工具,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發揮現有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機制的優勢,建立多元化綠色金融服務體系。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并積極參與氣候投資基金,對城市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項目進行投資。爭取國家低碳轉型基金、綠色發展基金支持,促進傳統企業轉型升級和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以碳配額、碳減排量作為標的物進行質押貸款、碳保險等服務,探索開展碳基金產品服務,推動金融體系創新發展。(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金融辦、湘潭銀保監分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推進氣候投融資試點。積極推動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探索差異化的投融資模式、組織形式、服務方式和管理制度創新,積極與國際金融機構和外資機構開展氣候投融資合作,推廣氣候投融資“湘潭經驗”。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碳中和債券等。鼓勵和支持湘鄉市開展綠色金融示范市建設。建立氣候投融資項目庫,挖掘高質量項目,動態更新項目庫,打通政策資金支持與企業減碳融資需求渠道,推動低碳領域產融合作。(市生態環境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發改委、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綠色交易市場化機制。統籌推進碳排放權、用能權、電力等交易市場建設,加強不同市場機制間的銜接。推進碳排放權建設,健全排污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制度。做好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機制與能耗雙控制度的銜接。有序開發林業碳匯資源,積極對接國家碳匯市場。審慎穩妥探索將碳排放權、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等碳資產、碳確權、環境權益等作為合格抵質押物,提高綠色企業和項目信貸可得性。(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碳達峰試點示范
深入推進我市氣候投融資試點示范建設,高質量建設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重點城市、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綠色建筑、低碳景區、公共機關節能、林業碳匯開發交易、智慧交通等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縣市區碳中和示范區,開展園區低碳試點示范建設,力爭為全省乃至全國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一)湘潭市氣候投融資試點示范。以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投資和融資為目標,圍繞湘潭碳達峰行動重點,編制并印發《湘潭市氣候投融資試點實施方案》,建立跨部門工作協調機制,明確權責分工,列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各項試點任務有基礎、有目標、有路徑、見實效,落實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政策,建立氣候投融資標準體系,開展氣候投融資績效評價,建立氣候投融資項目庫,加快實施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湖南低碳城市試點項目,設立氣候投資基金,創新氣候投融資工具運用,建立氣候投融資信息服務平臺,完善氣候投融資配套支撐,建立企業碳賬戶,設立綠色金融特色機構,支持近零碳示范區和綠色金融示范縣建設,建設湘潭綠色低碳發展能力建設基地,開展鋼鐵企業綠色低碳綜合利用技術合作。到2025年,實現全市所有工業企業建立碳賬戶,常態化開展碳排放信息披露,氣候投資基金規模達到5億元,完成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湖南低碳城市試點項目建設。形成氣候投融資政策和標準體系完善、投融資工具豐富、工作機制靈活有效、風險防控穩健有序的氣候投融資體系,達到氣候投融資試點示范作用明顯、金融機構積極響應、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的成效。(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銀保監分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高標準建設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重點城市。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健全廢舊物資回收網絡體系,因地制宜提升再生資源分揀加工利用水平,推動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產業發展。重點建設雨湖高新區固廢資源綜合利用基地、湘鄉市國家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湘潭天易經開區楊河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基地。重點發展廢鋼循環利用、廢有色金屬(含廢銅、廢鋁、廢鋅等)循環利用、廢玻璃循環利用、廢舊輪胎及塑料再生利用、機電產品精深加工與再制造等五大資源循環利用主導產業,打造靜脈物流業、環保裝備制造業、電子信息業、維修與租賃等衍生服務業四個再生資源配套產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供銷合作總社、市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工程。依托國家能源局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的契機,創新“光伏+模式”,積極推進岳塘區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項目。到2025年,力爭5個縣市區全部完成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項目建設,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80萬千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國網湘潭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綠色建筑示范工程。以實施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湖南低碳城市試點項目為契機,采用世界銀行綠色建筑EDGE標準并通過認證,完成湘潭市中醫醫院綠色低碳建筑項目和湘潭國家級綠色低碳發展能力建設基地項目建設,大力推動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和低碳社區建設等高品質綠色建造項目建設。到2025年,城鎮新增星級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低碳景區建設工程。積極推進韶山核心景區近零碳示范區建設,推出低碳紅色文旅。到2025年,將韶山核心景區打造成為近零碳景區,成為全省乃至全國示范。(韶山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公共機構節能示范工程。鞏固節約型機關創建成果,建立健全節約型機關常態化、長效化機制;積極開展國家級、省級示范單位創建活動,重點推進教科文衛體系統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實現“縣縣有示范、行行有標桿”的目標。深入開展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點建設,鞏固提升市城區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成效,推進縣級城區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市各級公共機構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5年,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比2020年下降5%、人均綜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7%,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下降7%。(市機關事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旅廣體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林業碳匯開發交易示范工程。對全市范圍內可開發成碳匯造林項目和森林經營碳匯項目進行摸底,并及時篩選有資質的機構對項目注冊和減排量簽發進行輔導,推動全市范圍內符合條件的林地開發為林業碳匯項目,并參與國內自愿減排碳市場交易。開展林農微碳匯試點、區域碳中和試點、跨區域聯合碳中和試點。到2025年,力爭完成首批碳匯項目注冊。(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智慧交通示范工程。以實施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湖南低碳城市試點項目為契機,設置公交車道專門信號燈和綠波通行指示,優化路口紅綠燈后臺程序措施。更換人行通道信號燈,建設公交車信息管理系統,成立公交系統管理中心。以新一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為抓手,以智能化信息化為手段,高效集聚整合國內外交通創新要素資源,加快形成開放協同、資源共享的科技創新發展體系。(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發改委、交發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縣市區有序實現碳達峰。各縣市區要因地制宜編制近零碳、低碳示范區實施方案,列出時間表、路線圖,加快推進湘潭高新區、湘潭經開區申報全國低碳試點平臺,推廣復制典型經驗和模式,打造一批產業結構合理、產業附加值高、碳排放量低的低碳園區。推進湘鋼集團、大唐發電等大型能耗企業科學編制低碳試點示范建設方案,評選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市級示范點,并擇優推薦參加省級、國家級試點示范評選。(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政策保障
(一)落實統計核算制度。根據全省統一部署,將碳排放基礎統計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統計系統。根據國省相關規定,完善工業企業能源、建筑業、服務業和公共能源統計以及交通運輸行業能源統計。完善煤炭的能源消耗統計制度,確保節能降耗成果可量化。鼓勵企業依據自身特點開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學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計量體系。鼓勵高校開展碳排放實測技術發展,加快遙感測量、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技術在碳排放實測技術領域的應用,提高統計核算水平。(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制度標準。加快構建碳達峰碳中和“1+1+N”政策體系,推動能源、工業、交通、建筑領域實施方案出臺。制定湘潭市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標準,將碳排放強度超標的建設項目納入行業準入負面清單。建立健全企業、金融機構等碳排放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制度框架,以及較為科學的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逐步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政策制度,初步形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考核評估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參與交易市場。引導控排企業積極參與國家碳排放權交易、用能權交易和電力交易,以市場機制倒逼控排企業節能減碳。引導新能源生產企業參與國際國內自愿減排市場。積極推進林業碳匯項目應開盡開和參與全國碳市場交易。建立碳普惠機制,引導全民減碳。引導開展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碳中和實踐。(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財稅價格政策。爭取國省政策資金,支持碳達峰重大項目、示范園區、示范企業建設,引導和撬動社會資本投入到低碳、綠色領域。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政策,促進節能減碳。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引導節約用電,優化電力消費行為。充分利用國省現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要求的綠色低碳企業予以支持。(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碳達峰行動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和領導小組工作要求,將碳達峰相關工作作為“十四五”“十五五”期間的重點任務,合力推進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落細。(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考核評估。明確市直單位、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責任清單,分解落實責任,健全責任體系。建立碳達峰目標考核制度,加強對碳達峰目標完成情況的評估、考核,并建立年度重點工作進展報告制度、中期跟蹤評估機制,強化結果運用。(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三)加強交流合作。以長株潭都市圈為平臺,發揮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湖南低碳城市試點項目、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的優勢,加強國內外信息交流,推動深化城市間的低碳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合作研究、技術轉讓、交流對話等活動,增強國際先進低碳技術、先進管理技術和資金的引進、消化和吸收能力,拓寬對外合作范圍和渠道。(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