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八一鋼鐵發布的《新疆八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2024—2026年)》(下稱《規劃》)提出,該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
《規劃》提出,相對于股票股利,公司優先采用現金股利的利潤分配方式。該公司實施現金分紅時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是公司該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即公司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的稅后利潤)為正值;二是審計機構對公司的該年度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三是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募集資金項目除外)。此外,該公司以現金方式分配利潤后,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潤且董事會認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潤符合全體股東利益時,可結合該公司股本規模和股票價格情況,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規劃》同時透露,八一鋼鐵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將不少于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八一鋼鐵原則上按年進行利潤分配,也可以根據公司盈利及資金狀況進行中期利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