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統計數據了解到,第二產業稅收主要減收在煤炭行業。1月至4月煤炭生產行業增值稅入庫110.8億元,同比下降26.3%,減收39.6億元。煤炭價格下跌仍是稅收減收的主要原因。前4個月,全省噸煤綜合售價390元,同比下降21.6%;煤炭行業申報應稅銷售收入1592億元,同比下降17.9%,因價格下跌影響增值稅減收約30億元。
山西省省煤炭生產企業所得稅減收逾半,前景也不樂觀。1月至4月煤炭行業企業所得稅入庫12.8億元,同比下降53.5%,減收14.8億元。據分析,利潤下降,虧損增多是減收主因。一季度全省國稅系統重點監控的618戶煤炭企業中389戶虧損,虧損面達62.9%。與煤炭生產行業關聯緊密的煤炭運銷行業同樣受到煤價低位運行的沖擊,前4個月入庫稅收12億元,同比下降16.3%,減少2.3億元。
不同于煤炭行業稅收的低迷走勢,隨著“營改增”政策的深入推進,以及電信、金融業務量的不斷擴張,山西省交通運輸、電信、金融行業稅收呈現漲勢,合計增收12.15億元。省國稅局專家分析認為,煤炭經濟持續低迷給山西省組織收入帶來風險的同時,“一煤獨大”的稅收結構也在悄然發生變化,這為山西經濟結構轉型創造了機遇和條件。
另悉,為解決煤炭企業實際困難,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山西省政府下發《關于印發進一步落實“煤炭20條”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今年6月底前要實施到位的措施包括兩項。一是協調金融機構,及時辦理煤炭企業續貸手續。二是鼓勵與用戶簽訂中長期購銷協議。同時,加快推進嚴厲打擊私挖濫采等非法違法采礦行為、遏制超能力生產等措施。
此外,在2013年制定的“煤炭20條”基礎上,今年要進一步補充完善的措施,主要有進一步改善煤炭企業經營環境。加大煤炭清費立稅工作力度,凡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涉煤收費項目,一律進行清理,合理的予以保留,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涉煤收費項目,一律取締,減少各級各類檢查。三是改革公路運銷煤炭管理體制,規范公路運銷煤炭管理行為,禁止強行統一經銷。據悉,山西近期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可為企業減負5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