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節能監察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7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節能監察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工業節能監察行為,加強工業節能監察能力建設,推動企業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工業綠色低碳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工業節能管理辦法》《節能監察辦法》《工業節能監察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自治區行政區內工業領域的節能監察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工業節能監察,是指工業節能監察部門依法對工業領域能源生產、使用、服務等相關企業、機構執行節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強制性國家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議的行為。
第四條工業節能監察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則。
第五條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全區工業節能監察工作,制定和實施全區工業節能監察年度工作計劃,加強全區工業節能監察的指導和統籌協調。制定統一的工業節能監察執法文書,加強工業節能監察能力建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管理工業節能監察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節能監察,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工業節能監察年度工作計劃。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管理工業節能監察的部門,統稱工業節能監察部門。
第六條工業節能監察部門可以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其法定權限范圍內書面委托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組織(以下稱工業節能監察機構)實施工業節能監察。
工業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在委托范圍內以工業節能監察部門的名義實施工業節能監察,及時向工業節能監察部門報告工業節能監察情況,協助落實工業節能監察管理相關工作。
工業節能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工業節能監察機構實施工業節能監察的監督。
第七條工業節能監察部門可根據需要采取聯合監察、異地監察的形式開展監察工作。參與聯合監察、異地監察的機構分工由組織監察的工業節能監察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八條工業節能監察人員應當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熟悉節能法律法規、標準等相關業務知識。工業節能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工業節能監察人員的教育培訓、業務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
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可以聘請第三方機構或者專家開展節能監察輔助工作。從事工業節能監察輔助工作的機構、人員,不得獨立開展工業節能監察。
第九條工業節能監察包括下列內容:
(一)執行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用能產品、設備能源效率等強制性國家標準;
(二)執行落后的耗能過高的用能產品、設備淘汰制度情況;
(三)加強能源計量管理情況;
(四)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情況;
(五)依據項目管理權限執行相關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情況;
(六)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情況,加強節能管理,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情況;
(七)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節能培訓情況;
(八)工業節能監察意見落實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開展工業節能監察的事項。
第十條對重點用能企業的工業節能監察還包括下列內容:
(一)完成年度工業節能目標情況;
(二)執行能源管理崗位設立和能源管理負責人聘任、培訓制度情況;
(三)執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情況;
(四)建立和實施能源管理體系情況、測量管理體系情況;
(五)開展能源計量審查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重點用能企業其他需要開展工業節能監察的事項。
第十一條同一年度內不得對同一單位的同一事項進行重復監察,但確認被監察單位落實整改要求情況,查處違法案件等原因實施的工業節能監察除外。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工業節能監察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機制,保障必要的工業節能監察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實施工業節能監察不得向被監察單位收取費用。
第十三條工業節能監察分為現場監察和書面監察,以現場監察為主要監察方式。鼓勵采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工業節能監察。
第十四條實施下列工業節能監察,應當采取現場監察方式:
(一)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用能產品、設備能源效率等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情況;
(二)落后的耗能過高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淘汰制度執行情況;
(三)加強能源計量管理情況;
(四)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情況;
(五)節能監察意見落實情況;
(六)重點用能企業年度工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采取現場監察的其他事項。
實施前款一至七項規定以外事項的工業節能監察,可以采取書面監察方式。
第十五條被監察單位應當配合工業節能監察,如實說明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虛構事實,不得偽造、隱匿、銷毀、篡改有關資料,不得拒絕和阻礙工業節能監察。
第十六條實施現場監察的,應當提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告知被監察單位監察的依據、內容、時間和要求。辦理涉嫌違法案件、舉報投訴和以抽查方式實施的節能監察除外。
第十七條現場監察應當由兩名以上工業節能監察人員實施,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現場告知節能監察的依據、內容、程序、方法、時間、要求和被監察單位的權利義務等相關內容。
工業節能監察人員未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或者行政執法證件無效的,被監察單位有權拒絕監察。
第十八條現場監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進入有關場所進行勘察、采樣、拍照、錄音、錄像等;
(二)查閱、復制或者摘錄有關資料;
(三)詢問有關人員,要求說明相關事項、提供相關材料;
(四)對用能設備、產品和生產工藝的能源利用狀況等進行監測和分析評價;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條現場監察應當制作現場監察筆錄,如實記錄監察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現場監察過程等。
現場監察發現被監察單位存在涉嫌違反節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其他需要核實情況的,應當收集相關證據,進行調查詢問,制作調查詢問筆錄。筆錄內容包括涉嫌違反節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的事實、時間、地點、標的物數量等。
現場監察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應當由兩名以上工業節能監察人員簽字,并要求被監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被調查詢問人員確認無誤后簽名。拒絕簽名或者不配合調查的,由兩名以上工業節能監察人員在監察筆錄或者調查詢問筆錄中如實注明。
第二十條實施書面監察,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被監察單位監察的依據、內容、時間和要求,列明需報送資料名稱、內容、時間和其他要求等。
工業節能監察部門或工業節能監察機構應當自收到被監察單位報送的書面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發現所報材料信息不完整或者存在疑問的,應當一次性要求被監察單位在五個工作日內補充或者書面說明。補充完善材料、說明情況所用時間不計入審查期限。
發現被監察單位存在涉嫌違反節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所報材料涉嫌偽造、隱匿、篡改事實等行為的,應當實施現場監察。
第二十一條被監察單位有違法違規用能或者不合理用能行為的,工業節能監察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一)被監察單位違反節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
(二)被監察單位存在不合理用能行為,但未違反節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向被監察單位送達工業節能監察建議書,提出改進建議。
第二十二條工業節能監察人員應當以文字、錄像等形式,對工業節能監察進行全過程記錄,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執法文書和相關資料進行匯總整理,形成執法案卷并歸檔。
第二十三條工業節能監察人員與被監察單位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監察的,應當回避。
被監察單位認為工業節能監察人員與被監察單位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監察的,有權申請回避。
第二十四條工業節能監察相關人員,對在工業節能監察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五條工業節能監察相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泄露被監察單位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
(二)利用職務之便謀取非法利益的;
(三)違法向被監察單位收取費用的;
(四)其他違法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