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議
(一)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二)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2、提倡
(一)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
(二)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三)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四)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五)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3、強制性減排措施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臨空經濟區(廊坊)2024年9月份最新修訂的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臨空經濟區(廊坊)進一步強化本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工業企業的管控,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建成區、縣(市)城區內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氣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水泥熟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采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或國六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依法停止露天作業(參與績效評級的企業,按照績效評級措施執行);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作業;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濕掃和灑水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四)全市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焚燒,市、縣主城區禁止露天燒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