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成員單位:
根據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氣象災害防御和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預計11月7日起,我市風力減弱、濕度升高,擴散條件轉差,污染持續累積,可能出現輕至中度污染過程。為減輕污染天氣對公眾健康的影響,經市政府批準,于11月7日18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成員單位按照本地、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立即開展工作,并將此通知傳達到各企業、施工工地。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依據2024年第三季度修訂的應急減排清單,嚴格督促工業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建城區、縣(市)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氣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水泥熟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采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或國六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三)面源控制措施。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工程外,原則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瀝青攤鋪、露天防水作業的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依法禁止上路。
(四)道路保潔。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濕掃和灑水頻次。
(五)秸稈焚燒網格化管理要求。以鄉鎮(街道)、村(社區)為單元,組建巡查隊伍,24小時不間斷巡查,堅決杜絕秸稈、垃圾露天焚燒。
(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全市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保定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