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部分涉煤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取締各種亂收費……昨日,《太原市涉煤收費清理規范工作方案》出臺。太原市將對涉及煤炭企業的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進行全面梳理,最大限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促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
當前涉煤收費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經營服務性收費等。
在此次清理規范中,太原市取消專門面向煤炭的收費。此類收費有一項,即煤炭稽查管理費,從7月1日起取消。同時,取締各種亂收費。如,取締縣(市、區)政府除中央和省定項目以外的一切違規收費,主要包括以煤補農、以工補農、城市公用事業應急保障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生態環境補償費等違規收費和各項攤派費用。同時,降低部分涉煤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如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各煤種征收標準降低3元/噸。對保留下的收費項目,太原市將予以規范。太原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專項督查。檢查中發現規范不到位、整改不徹底、收效不大的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主要負責人黨紀政紀處分。涉煤收費清理規范工作列入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完不成任務的,一票否優。
太原市還將改革公路煤炭運銷體制,不得借統一經銷向煤炭企業收取差價、服務費等。有關部門將抓緊制定方案,新體制從明1月1日起實施。《太原市涉煤收費清理規范工作方案》詳見太原晚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