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7日,河北省亞太經合組織會議空氣質量工作指揮部(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關于河北省亞太經合組織會議期間進一步采取強化污染減排措施的緊急通知》,通知提到,經河北省政府同意,各設區市,定州、辛集市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采取更加嚴格的污染減排措施:
一、對我省所有燃煤電力企業實施限產,減排強度達到總體平均50%;
二、對我省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等行業全部暫時停產(燜爐);
三、全省工業企業中涉及VOC排放工序的全部暫時停產。
通知要求,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工信、安監部門抓緊實施,在各企業停、限產到位的同時,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級環保部門及時將監控平臺超標排放企業名單報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下達停產決定,各級巡查組要對停、限產企業開展重點檢查,使我省各項強化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本次減排措施的中止時間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