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質檢總局等六部委聯合發布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1月1日起施行。記者從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了解到,這是我國第一部資源能源類商品的質量安全技術法規,山東口岸每年進口煤炭約為3000萬噸,今后將面臨嚴格的質量檢驗。
據了解,自2009年起我國已由煤炭凈出口國變為凈進口國。2014年1—11月,山東口岸已檢驗進口煤炭2133萬噸,貨值18.74億美元,主要來自澳大利亞、朝鮮和俄羅斯。在煤炭大量進口的同時,進口煤炭質量參差不齊,特別是高硫分、高灰分、低發熱量進口煤炭對我國大氣污染產生嚴重危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商品煤的發熱量、灰分、硫、磷、砷、氯、氟、汞等8個質量環保項目的限量要求,比如褐煤灰分不超過30%、硫分不超過1.5%,尤其對運距超過600公里商品煤的發熱量、灰分、硫分作了更嚴格的要求。《辦法》還規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煤,不得進口、銷售和遠距離運輸。
檢驗檢疫機構提醒煤炭進口企業,在進口煤炭貿易中要詳細了解該辦法的限量規定,謹慎選擇貿易伙伴,降低采購有害元素超標等劣質煤炭的風險;在簽訂貿易合同時,除規定傳統指標外,還應明確汞、砷、磷、氯、氟等8個質量環保項目的限量要求,同時確定有效索賠條款,選擇合理付款方式;必要時可在裝貨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實施裝運前檢驗,及時掌握質量環保指標是否符合我國限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