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鋼公司下發《超時限非計劃鋼鐵產品銷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進一步保證《包鋼(集團)公司鋼鐵產品按合同組織生產管理辦法(試行)》有效運行,降低存儲時間超過90天仍然未銷售出的非計劃產品庫存。
《辦法》主要規定了在庫時間超過90天非計劃鋼鐵產品的認定、上報、儲運、銷售、結算的管理流程和責任,有效控制非計劃鋼鐵產品產生,加快部門間聯動,通過公平、公開、公正銷售,快速消化現有非計劃鋼鐵產品庫存。同時,公司將結合《包鋼(集團)公司鋼材非計劃品處置辦法》,要求銷售單位將具備銷售條件的超時限非計劃產品認真梳理,對超時限非計劃產品繼續銷售及處置。
《辦法》還明確了市場營銷部、生產部、技術質量部、計劃財務部、銷售公司、技術中心、產成品物流中心以及各生產廠的職責,對非計劃品上報、處置、銷售以及中間坯庫存非計劃品的處置做出明確規定,并對生產組織、產成品庫存和銷售方面做出考核,推動超時限非計劃品庫存不斷降低。
《辦法》主要規定了在庫時間超過90天非計劃鋼鐵產品的認定、上報、儲運、銷售、結算的管理流程和責任,有效控制非計劃鋼鐵產品產生,加快部門間聯動,通過公平、公開、公正銷售,快速消化現有非計劃鋼鐵產品庫存。同時,公司將結合《包鋼(集團)公司鋼材非計劃品處置辦法》,要求銷售單位將具備銷售條件的超時限非計劃產品認真梳理,對超時限非計劃產品繼續銷售及處置。
《辦法》還明確了市場營銷部、生產部、技術質量部、計劃財務部、銷售公司、技術中心、產成品物流中心以及各生產廠的職責,對非計劃品上報、處置、銷售以及中間坯庫存非計劃品的處置做出明確規定,并對生產組織、產成品庫存和銷售方面做出考核,推動超時限非計劃品庫存不斷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