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由水鋼技術中心和機動部牽頭制定的公司技術操作和設備事故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并實施。
該辦法所稱的技術操作事故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因操作者違反技術規(guī)程、崗位作業(yè)指導書造成停產及其它經濟損失的事件,適用于水鋼相關主體生產單位;所稱的設備事故是指正式投產的設備,由于設備原因引起的設備損壞,迫使生產突然中斷或動力能源供應突然中斷,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停產時間達到了規(guī)定界限的事件,適用于水鋼各單位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管理職責方面,技術中心與機動部為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門,辦法對兩個主管部門的職責權限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在事故評級方面,明確規(guī)定事故均按造成的影響程度和經濟損失,分為特大、重大、一般、小事故四類標準。在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需在第一時間將事故簡要情況上報水鋼總調,總調接到事故單位的報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性質并通知相關專業(yè)主管部門,屬主體生產單位的技術操作事故通報給技術中心,屬設備事故的通報給機動部。同時,事故調查分析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發(fā)生事故后,公司將按情節(jié)輕重,視具體情況對直接責任人、主管責任人、分管領導、重要領導及其他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