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政府同意,我局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安徽省商品煤質量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從煤炭的生產、加工、儲運、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制定了嚴格的商品煤質量指標體系,明確了責任主體和監管、法律責任。《辦法》規定我省商品煤灰分指標應當滿足褐煤不超過25%、其他煤種不超過40%,硫分指標應當滿足褐煤不超過1.0%、其他煤種不超過1.5%,并對微量元素指標進行了限定。《辦法》還規定,安徽省行政區域內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Ad)≥16.0%、硫分(St,d)≥1.0%的散煤。對于遠距離運輸(自國內產地或進境口岸至消費地運距超過600公里)的商品煤,其發熱量、灰分、硫分還須滿足更嚴格的指標要求,其中褐煤灰分不超過20%、硫分不超過0.5%。
《辦法》的頒布實施,將有助于遏制劣質煤流入,規范煤炭市場秩序,進一步提高我省煤炭安全綠色開采和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下一步,我局將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監督管理,切實提高終端用煤質量,為改善我省乃至長三角地區空氣質量做出努力。
《辦法》從煤炭的生產、加工、儲運、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制定了嚴格的商品煤質量指標體系,明確了責任主體和監管、法律責任。《辦法》規定我省商品煤灰分指標應當滿足褐煤不超過25%、其他煤種不超過40%,硫分指標應當滿足褐煤不超過1.0%、其他煤種不超過1.5%,并對微量元素指標進行了限定。《辦法》還規定,安徽省行政區域內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Ad)≥16.0%、硫分(St,d)≥1.0%的散煤。對于遠距離運輸(自國內產地或進境口岸至消費地運距超過600公里)的商品煤,其發熱量、灰分、硫分還須滿足更嚴格的指標要求,其中褐煤灰分不超過20%、硫分不超過0.5%。
《辦法》的頒布實施,將有助于遏制劣質煤流入,規范煤炭市場秩序,進一步提高我省煤炭安全綠色開采和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下一步,我局將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監督管理,切實提高終端用煤質量,為改善我省乃至長三角地區空氣質量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