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日,美國商務部對華耐腐蝕鋼產(chǎn)品作出反補貼初裁。
在反補貼裁決中,稅率具體如下:江蘇燁輝(中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YiehPhui(China)TechnomaterialCo.,Ltd):26.26%;鞍鋼集團香港有限公司(AngangGroupHongKongCo.,Ltd.):235.66%;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Iron&SteelCo.,Ltd):235.66%;邯鄲鋼鐵集團(HandanIron&SteelGroup)、河北鋼鐵集團(HebeiIron&SteelGroup)、唐山鋼鐵集團(TangshanIronandSteelGroupCo.,Ltd):235.66%;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ChangshuEverbrightMaterialTechnologyCo.Ltd.):235.66%;其他:26.26%。
2015年6月30日,美國商務部對華耐腐蝕鋼產(chǎn)品進行反補貼立案調(diào)查,補貼調(diào)查期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涉案產(chǎn)品海關編碼為7210.30.0030、7210.30.006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