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關于調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經仔細查閱蔣喬先生的個人履歷及工作表現等資料,認為蔣喬先生具備了與其行使職權相適應的任職資格和職業素質,未發現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未有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現象。
2、提名、聘任蔣喬先生為公司總經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3、同意聘任蔣喬先生為公司總經理。
大冶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王懷世 沙智慧 傅柏樹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