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下發《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廢止部分管理制度的通知》,廢止與集團公司管理要求不相適宜的46部管理制度。
據悉,為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深化改革精神,構建適應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相配套的制度體系,經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廢止人力資源部所屬的《集團公司派遣人員薪酬管理辦法》(酒人發〔2011〕4號)、預算財務部所屬的《分子公司財務會計監管制度》(酒企〔2010〕307號)、企管信息部所屬的《集團公司班組建設管理辦法》(酒企〔2012〕149號),以及工程建設部、安全環保部、技術中心、檢驗檢測中心等6家單位和部門所屬的共計46部制度。此次集團公司廢止部分相關制度,是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激發企業經營活力的舉措。
據悉,為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深化改革精神,構建適應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相配套的制度體系,經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廢止人力資源部所屬的《集團公司派遣人員薪酬管理辦法》(酒人發〔2011〕4號)、預算財務部所屬的《分子公司財務會計監管制度》(酒企〔2010〕307號)、企管信息部所屬的《集團公司班組建設管理辦法》(酒企〔2012〕149號),以及工程建設部、安全環保部、技術中心、檢驗檢測中心等6家單位和部門所屬的共計46部制度。此次集團公司廢止部分相關制度,是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激發企業經營活力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