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相關部門正在加緊修訂《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業內稱為新21號令),該《辦法》核心內容在于大幅下放對境外投資的審批權限,建立以備案制為主的境外投資管理體制。修訂后的《辦法》,即新21號令將在2014年1月中下旬正式出臺。
該《辦法》的修訂出臺正是為了落實國務院于去年12月初發布的《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以下簡稱《目錄》)的要求。按照此前國務院《目錄》的要求,未來,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投資額在10億美元以下、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則只需要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3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委辦理備案。
日前,發改委已在內部下發新21號令修訂出臺前境外投資項目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作為新21號令出臺前的過渡。根據該通知,發改委將僅受理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核準或者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以及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競標、收購類項目的信息報告。同時,取消對省級發展改革委核準地方企業境外投資大型項目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