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中央紀委網站發布消息: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蔡漳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1月4日,山東省紀委監察廳通報,蔡漳平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17年1月12日,山東省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蔡漳平決定逮捕。
2018年4月27日,由山東省泰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蔡漳平涉嫌受賄、貪污案,在泰安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好鋼”成“殘次品”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漳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960年出生的蔡漳平家境貧寒,高中畢業后考上大學,攻讀煉鐵專業,獲得碩士學位。在組織的幫助培養下,他從濟南鋼鐵廠見習、值班工長干起,一步一步走上車間主任、技術科科長、煉鋼廠廠長、生產部部長等領導崗位;1999年起,又先后擔任濟鋼集團公司技術中心主任、濟鋼股份總經理、山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濟鋼股份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早年的蔡漳平在全國鋼鐵系統也是“知名人物”,靠著大學學習煉鐵專業,他先后主持開發多個強度系列鋼種,申請發明專利17件,多次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中國專利和山東“發明家”稱號。蔡漳平面對鋼鐵工業面臨的新挑戰與發展機遇,在濟鋼新產品開發、產品結構調整、成本、質量,以及濟鋼的技術進步、自主知識產權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
在調查蔡漳平問題期間,辦案人員也多次聽到集團退休老領導反映他早年憨厚老實、吃苦能干,是一顆被看好、不久的將來能冉冉升起的“新星”。但聽說他貪污受賄且數額巨大時,有的老領導很驚訝,甚至說,小蔡不該犯這樣的錯誤呀!這是塊“好鋼”呀!
就是這塊表面光鮮亮麗的“好鋼”,卻沒把好鋼用在“刀刃”上。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蔡漳平在擔任濟鋼集團公司技術中心主任、濟鋼股份公司總經理、濟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山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山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濟鋼集團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699.6萬余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下屬企業等單位財物,折合人民幣283.5萬余元。以上共計折合人民幣983.1萬余元。
檢察機關另指控,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蔡漳平在擔任山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濟鋼集團公司總經理、濟鋼股份公司董事長、山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山鋼集團日照公司執行董事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應由個人支付款項,以走訪、會務、招待等名義由單位報銷,共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價值折合人民幣356.6萬余元。
“好處費”變“合法”
公訴人指出,蔡漳平利用自己的職權,為煤炭老板謀利,從中收取“好處費”,這是典型的“收受”而非“經營”。蔡漳平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蓋權錢交易非法目的,是欲蓋彌彰。
2017年9月,一封群眾反映蔡漳平收受某煤炭公司賄賂694萬余元的舉報信,掀開了他貪污受賄的蓋子。這個被人譽為“好鋼”的蔡漳平到案后,很快如實供述了涉嫌職務犯罪的一樁樁事實。
2005年5月,蔡漳平擔任濟南鋼鐵集團副總經理,主要分管濟鋼原料處。蔡漳平在接受調查時告訴辦案工作人員:“原料處可是個撈錢'肥差’,我分管這個處后,集團公司所有進出的原材料沒有我的簽字,什么業務也辦不成,每年我簽字經手的業務額度都在9位數。”
2005年8月的一天,某煤炭公司老板經山東菏澤老鄉介紹,到家中“拜訪”蔡漳平。該老板告訴蔡漳平:“公司給濟鋼的供煤量不大,貨款結算也不及時,今后請蔡總多操心、多關照。”蔡漳平答應:“業務上的困難我盡量給你協調。”這個老板說:“等公司效益好起來,我一定回報你!”
一場利益交換的非法勾當正式上演。蔡漳平第一次和這個老板見面時,自己就存有私心,打起了利益交換的小算盤。沒過幾天,雙方達成協議:蔡漳平幫助該老板的公司增加向濟鋼供煤業務量,協調回收款,得到的利益回報是這個老板煤炭獲利的三分之一。
如何讓回報的錢“合法化”,讓利益交換看起來“名正言順”?這個“聰明”的老板成立三家新的公司,并告訴蔡漳平讓其妻及妻弟也成立幾家貿易公司,以公司對公司的“合法”方式辦理費用支付業務。就這樣,雙方幾家披著“合法外衣”的貿易公司開始了“合法買賣”。從2005年9月至2014年8月,這個煤老板先后以代理費、咨詢費名義送給蔡漳平694萬余元。
令人唏噓的是,在雙方每年簽訂一次的“綜合服務協議”中,彼此的請托和利益分成均寫得一清二楚。辦案檢察官指出,蔡漳平利用自己的職權,為煤炭老板謀利,從中收取“好處費”,這是典型的“收受”而非“經營”,蔡漳平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蓋權錢交易非法目的,是欲蓋彌彰。
在庭審中,蔡漳平的辯護律師提出,蔡漳平通過妻子公司收受的賄賂并非他個人控制、支配,該筆錢是為親友謀利行為,而非受賄。這成了庭審控辯的主要焦點。
公訴人指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將財物送給其他人,構成犯罪的,應以受賄罪定罪處罰。蔡漳平是否控制、支配其收受賄款,都不影響對其犯罪的認定。
為“發財”動“歪腦筋”
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蔡漳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購買購物卡等物品發票從自己任職的公司報銷,將上述公共財物占為己有,共折合人民幣356.6萬余元。
“貪欲與手中的權力有結合的機會了,我就開始動起了歪腦筋。”蔡漳平在自述材料中寫道。2010年9月,濟鋼集團舉辦“院士行”活動。剛擔任總經理不到半年的蔡漳平看到這是一次“發財的絕佳機會”,他讓妻子購買某商城購物卡后,開具“禮品”發票,自己在發票上簽字后,假借“院士行”活動費在公司報銷,報銷的14.85萬元,被蔡漳平心安理得地揣進自己腰包。
一次成功“監守自盜”,讓蔡漳平嘗到了“渾水摸魚”的甜頭,從此他在“監守自盜”道路上一發不可收拾。2011年春節前夕,蔡漳平看到走訪慰問上下級、迎來送往都要有所表示。他感到“這又是一次撈錢絕好的機會”。他打著公司走訪慰問的幌子,私下安排妻子購買30萬元的購物卡,同樣開成“禮品”發票,堂而皇之在公司報銷。
2011年3月,貪腐讓蔡漳平欲壑難填,他感到:“已經過了兩個月,又可以再撈上一把了。”這次,他安排妻子購買了20萬元的購物卡。據蔡漳平供述說,幾十張購物卡用橡皮筋捆著,整齊地擺放在妻子的手提包內,自己用眼睛“瞟了一眼”,瞬間,購物卡都變成了紅彤彤的現金。隨后將妻子開好的發票帶到公司,大筆一揮簽上“請財務報銷”和自己的名字,報銷的20萬元人民幣順理成章成了蔡漳平的“合法錢財”。
用“激將法”索“巨款”
起訴書指控,蔡漳平多次向下屬企業索要大到住房、汽車、登山機,小到公務卡、小額現金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3萬余元。
隨著蔡漳平職務的變化,他的貪腐目標也開始進行轉移。這一次他把目標定位在了他管理的下屬企業上。據蔡漳平交代,雖然自己擔任山鋼集團副總經理,但已不再在濟鋼集團和山鋼集團日照公司兼職。“不能像以前一樣,可以直接從這些公司貪污公款,我就把目光放在了下屬企業上。”
2014年5月,蔡漳平以辦公室裝修為名,向一下屬企業索要了18.5萬元。這個企業的領導哪敢得罪上級,二話沒說就讓財務會計轉了過去,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形同虛設。
如“探囊取物”般索要的18.5萬元,就輕而易舉裝進了蔡漳平的腰包,讓蔡漳平嘗到了甜頭。2014年11月和2015年4月,他均以辦公室裝修為名,向另外兩家下屬企業分別索要了29萬元和31萬元。
辦案人員介紹,有家企業一開始答應得不是很痛快,蔡漳平就派人去催,也因為裝修是假,報銷過程有些慢,蔡漳平就親自編發短信,轉給報銷企業負責人,說他的下屬看來不愿意辦,自己不麻煩這家企業了,再想其他辦法解決。“激將法”短信施加壓力很起作用,下屬企業很快就將蔡漳平索要費用辦理完畢。
“直到案發,核對作案次數和數額時,我才為在此期間索賄頻率之高、數額之大,感到羞愧和后怕。”蔡漳平供述,自己當時已被貪欲之火燒昏,完全把黨紀國法置于腦后。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蔡漳平前前后后多次向下屬企業索要大到住房、汽車、登山機,小到公務卡、小額現金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3.5萬余元。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蔡漳平在其自述材料、辦案過程中多次表示認罪、悔罪。在當天的庭審中,面對公訴人的訊問,蔡漳平大都是以“是”或“屬實”回答。
“我對不起黨的教育培養和信任,把組織上給予我為企業和職工謀利益的權力,變成了為自己撈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對不起組織培養,對不起家人,深深向企業謝罪。”在庭審最后陳述時,蔡漳平表示認罪服法。
◎公訴人說案
泰安市檢察院代理檢察員、山東省檢察院公訴三處檢察官徐超
用權當如履薄冰縱欲似飲鴆止渴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市場經濟活動增多,握有一定權力的國有企業負責人成為“糖衣炮彈”攻擊的目標。蔡漳平涉嫌受賄、貪污達1300余萬元,是這一現象的典型。
蔡漳平從農村考上大學,作為當時為數不多的大學生,被分配安排到濟鋼重要技術崗位,靠著自己的知識和努力,在黨組織培養下,逐步從普通工人到技術人員到中層干部直到公司領導。他本應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不辜負組織的期望,然而,隨著職務的升遷、權力的增大而心理失衡,未能控制自己的私欲,在腐敗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從2003年擔任濟鋼集團副總經理起,蔡漳平就開始收受賄賂,直至2016年的中秋節作為山鋼集團的副總經理仍在受賄,犯罪時間跨度大,貫穿其擔任領導職務的始終。蔡漳平目無法紀,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敗壞了黨的形象,破壞了國有企業正常的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縱觀本案,蔡漳平受賄、貪污的款物多數都用在了家庭開支上,其妻子、兒子多是知情或參與,家人不僅沒有規勸其懸崖勒馬,而且為其受賄、貪污行為提供幫助,有些房產、金條等甚至直接給了其兒子,這些都給世人以深刻警示教育。正所謂“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家風差,難免殃及子孫、貽害社會。相反,只有好的家風,才能家道興旺、和順美滿。
用權當如履薄冰,不慎乃殃;縱欲似飲鴆止渴,無節則殤。該案也再次警示:每一名黨員領導干部,都應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對黨員領導干部來講,動搖了信仰,背離了黨性,丟掉了宗旨,忘記了初心,就可能在“圍獵”中被他人捕獲。在如何掌權、如何用權、如何對待權與錢、如何處理公與私這些原則問題上,必須時刻保持頭腦清醒。只有立根固本,才能防止歪風邪氣近身附體;只有謹慎用權,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只有一心為公,才能坦坦蕩蕩為人處事;只有拒腐防變,才能永葆為民務實清廉的本色。
2017年1月4日,山東省紀委監察廳通報,蔡漳平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17年1月12日,山東省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蔡漳平決定逮捕。
2018年4月27日,由山東省泰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蔡漳平涉嫌受賄、貪污案,在泰安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好鋼”成“殘次品”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漳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960年出生的蔡漳平家境貧寒,高中畢業后考上大學,攻讀煉鐵專業,獲得碩士學位。在組織的幫助培養下,他從濟南鋼鐵廠見習、值班工長干起,一步一步走上車間主任、技術科科長、煉鋼廠廠長、生產部部長等領導崗位;1999年起,又先后擔任濟鋼集團公司技術中心主任、濟鋼股份總經理、山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濟鋼股份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早年的蔡漳平在全國鋼鐵系統也是“知名人物”,靠著大學學習煉鐵專業,他先后主持開發多個強度系列鋼種,申請發明專利17件,多次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中國專利和山東“發明家”稱號。蔡漳平面對鋼鐵工業面臨的新挑戰與發展機遇,在濟鋼新產品開發、產品結構調整、成本、質量,以及濟鋼的技術進步、自主知識產權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
在調查蔡漳平問題期間,辦案人員也多次聽到集團退休老領導反映他早年憨厚老實、吃苦能干,是一顆被看好、不久的將來能冉冉升起的“新星”。但聽說他貪污受賄且數額巨大時,有的老領導很驚訝,甚至說,小蔡不該犯這樣的錯誤呀!這是塊“好鋼”呀!
就是這塊表面光鮮亮麗的“好鋼”,卻沒把好鋼用在“刀刃”上。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蔡漳平在擔任濟鋼集團公司技術中心主任、濟鋼股份公司總經理、濟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山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山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濟鋼集團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699.6萬余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下屬企業等單位財物,折合人民幣283.5萬余元。以上共計折合人民幣983.1萬余元。
檢察機關另指控,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蔡漳平在擔任山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濟鋼集團公司總經理、濟鋼股份公司董事長、山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山鋼集團日照公司執行董事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應由個人支付款項,以走訪、會務、招待等名義由單位報銷,共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價值折合人民幣356.6萬余元。
“好處費”變“合法”
公訴人指出,蔡漳平利用自己的職權,為煤炭老板謀利,從中收取“好處費”,這是典型的“收受”而非“經營”。蔡漳平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蓋權錢交易非法目的,是欲蓋彌彰。
2017年9月,一封群眾反映蔡漳平收受某煤炭公司賄賂694萬余元的舉報信,掀開了他貪污受賄的蓋子。這個被人譽為“好鋼”的蔡漳平到案后,很快如實供述了涉嫌職務犯罪的一樁樁事實。
2005年5月,蔡漳平擔任濟南鋼鐵集團副總經理,主要分管濟鋼原料處。蔡漳平在接受調查時告訴辦案工作人員:“原料處可是個撈錢'肥差’,我分管這個處后,集團公司所有進出的原材料沒有我的簽字,什么業務也辦不成,每年我簽字經手的業務額度都在9位數。”
2005年8月的一天,某煤炭公司老板經山東菏澤老鄉介紹,到家中“拜訪”蔡漳平。該老板告訴蔡漳平:“公司給濟鋼的供煤量不大,貨款結算也不及時,今后請蔡總多操心、多關照。”蔡漳平答應:“業務上的困難我盡量給你協調。”這個老板說:“等公司效益好起來,我一定回報你!”
一場利益交換的非法勾當正式上演。蔡漳平第一次和這個老板見面時,自己就存有私心,打起了利益交換的小算盤。沒過幾天,雙方達成協議:蔡漳平幫助該老板的公司增加向濟鋼供煤業務量,協調回收款,得到的利益回報是這個老板煤炭獲利的三分之一。
如何讓回報的錢“合法化”,讓利益交換看起來“名正言順”?這個“聰明”的老板成立三家新的公司,并告訴蔡漳平讓其妻及妻弟也成立幾家貿易公司,以公司對公司的“合法”方式辦理費用支付業務。就這樣,雙方幾家披著“合法外衣”的貿易公司開始了“合法買賣”。從2005年9月至2014年8月,這個煤老板先后以代理費、咨詢費名義送給蔡漳平694萬余元。
令人唏噓的是,在雙方每年簽訂一次的“綜合服務協議”中,彼此的請托和利益分成均寫得一清二楚。辦案檢察官指出,蔡漳平利用自己的職權,為煤炭老板謀利,從中收取“好處費”,這是典型的“收受”而非“經營”,蔡漳平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蓋權錢交易非法目的,是欲蓋彌彰。
在庭審中,蔡漳平的辯護律師提出,蔡漳平通過妻子公司收受的賄賂并非他個人控制、支配,該筆錢是為親友謀利行為,而非受賄。這成了庭審控辯的主要焦點。
公訴人指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將財物送給其他人,構成犯罪的,應以受賄罪定罪處罰。蔡漳平是否控制、支配其收受賄款,都不影響對其犯罪的認定。
為“發財”動“歪腦筋”
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蔡漳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購買購物卡等物品發票從自己任職的公司報銷,將上述公共財物占為己有,共折合人民幣356.6萬余元。
“貪欲與手中的權力有結合的機會了,我就開始動起了歪腦筋。”蔡漳平在自述材料中寫道。2010年9月,濟鋼集團舉辦“院士行”活動。剛擔任總經理不到半年的蔡漳平看到這是一次“發財的絕佳機會”,他讓妻子購買某商城購物卡后,開具“禮品”發票,自己在發票上簽字后,假借“院士行”活動費在公司報銷,報銷的14.85萬元,被蔡漳平心安理得地揣進自己腰包。
一次成功“監守自盜”,讓蔡漳平嘗到了“渾水摸魚”的甜頭,從此他在“監守自盜”道路上一發不可收拾。2011年春節前夕,蔡漳平看到走訪慰問上下級、迎來送往都要有所表示。他感到“這又是一次撈錢絕好的機會”。他打著公司走訪慰問的幌子,私下安排妻子購買30萬元的購物卡,同樣開成“禮品”發票,堂而皇之在公司報銷。
2011年3月,貪腐讓蔡漳平欲壑難填,他感到:“已經過了兩個月,又可以再撈上一把了。”這次,他安排妻子購買了20萬元的購物卡。據蔡漳平供述說,幾十張購物卡用橡皮筋捆著,整齊地擺放在妻子的手提包內,自己用眼睛“瞟了一眼”,瞬間,購物卡都變成了紅彤彤的現金。隨后將妻子開好的發票帶到公司,大筆一揮簽上“請財務報銷”和自己的名字,報銷的20萬元人民幣順理成章成了蔡漳平的“合法錢財”。
用“激將法”索“巨款”
起訴書指控,蔡漳平多次向下屬企業索要大到住房、汽車、登山機,小到公務卡、小額現金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3萬余元。
隨著蔡漳平職務的變化,他的貪腐目標也開始進行轉移。這一次他把目標定位在了他管理的下屬企業上。據蔡漳平交代,雖然自己擔任山鋼集團副總經理,但已不再在濟鋼集團和山鋼集團日照公司兼職。“不能像以前一樣,可以直接從這些公司貪污公款,我就把目光放在了下屬企業上。”
2014年5月,蔡漳平以辦公室裝修為名,向一下屬企業索要了18.5萬元。這個企業的領導哪敢得罪上級,二話沒說就讓財務會計轉了過去,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形同虛設。
如“探囊取物”般索要的18.5萬元,就輕而易舉裝進了蔡漳平的腰包,讓蔡漳平嘗到了甜頭。2014年11月和2015年4月,他均以辦公室裝修為名,向另外兩家下屬企業分別索要了29萬元和31萬元。
辦案人員介紹,有家企業一開始答應得不是很痛快,蔡漳平就派人去催,也因為裝修是假,報銷過程有些慢,蔡漳平就親自編發短信,轉給報銷企業負責人,說他的下屬看來不愿意辦,自己不麻煩這家企業了,再想其他辦法解決。“激將法”短信施加壓力很起作用,下屬企業很快就將蔡漳平索要費用辦理完畢。
“直到案發,核對作案次數和數額時,我才為在此期間索賄頻率之高、數額之大,感到羞愧和后怕。”蔡漳平供述,自己當時已被貪欲之火燒昏,完全把黨紀國法置于腦后。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蔡漳平前前后后多次向下屬企業索要大到住房、汽車、登山機,小到公務卡、小額現金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3.5萬余元。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蔡漳平在其自述材料、辦案過程中多次表示認罪、悔罪。在當天的庭審中,面對公訴人的訊問,蔡漳平大都是以“是”或“屬實”回答。
“我對不起黨的教育培養和信任,把組織上給予我為企業和職工謀利益的權力,變成了為自己撈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對不起組織培養,對不起家人,深深向企業謝罪。”在庭審最后陳述時,蔡漳平表示認罪服法。
◎公訴人說案
泰安市檢察院代理檢察員、山東省檢察院公訴三處檢察官徐超
用權當如履薄冰縱欲似飲鴆止渴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市場經濟活動增多,握有一定權力的國有企業負責人成為“糖衣炮彈”攻擊的目標。蔡漳平涉嫌受賄、貪污達1300余萬元,是這一現象的典型。
蔡漳平從農村考上大學,作為當時為數不多的大學生,被分配安排到濟鋼重要技術崗位,靠著自己的知識和努力,在黨組織培養下,逐步從普通工人到技術人員到中層干部直到公司領導。他本應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不辜負組織的期望,然而,隨著職務的升遷、權力的增大而心理失衡,未能控制自己的私欲,在腐敗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從2003年擔任濟鋼集團副總經理起,蔡漳平就開始收受賄賂,直至2016年的中秋節作為山鋼集團的副總經理仍在受賄,犯罪時間跨度大,貫穿其擔任領導職務的始終。蔡漳平目無法紀,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敗壞了黨的形象,破壞了國有企業正常的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縱觀本案,蔡漳平受賄、貪污的款物多數都用在了家庭開支上,其妻子、兒子多是知情或參與,家人不僅沒有規勸其懸崖勒馬,而且為其受賄、貪污行為提供幫助,有些房產、金條等甚至直接給了其兒子,這些都給世人以深刻警示教育。正所謂“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家風差,難免殃及子孫、貽害社會。相反,只有好的家風,才能家道興旺、和順美滿。
用權當如履薄冰,不慎乃殃;縱欲似飲鴆止渴,無節則殤。該案也再次警示:每一名黨員領導干部,都應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對黨員領導干部來講,動搖了信仰,背離了黨性,丟掉了宗旨,忘記了初心,就可能在“圍獵”中被他人捕獲。在如何掌權、如何用權、如何對待權與錢、如何處理公與私這些原則問題上,必須時刻保持頭腦清醒。只有立根固本,才能防止歪風邪氣近身附體;只有謹慎用權,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只有一心為公,才能坦坦蕩蕩為人處事;只有拒腐防變,才能永葆為民務實清廉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