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工業大氣污染防治6個專項方案的通知
各省轄市生態環境局:
現將《河南省2019年非電行業提標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業爐窯污染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度鍋爐綜合整治方案》、《河南省2019年鑄造行業污染治理方案》等6個專項方案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工業大氣污染治理是全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是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明確要求,直接關系我省環境空氣質量的改善。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加強對工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總體協調、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按照6個專項方案要求,深化治理要求,細化任務清單,厘清工作責任,研究推進措施,抓好工作落實,確保按時完成治理任務。
二是邊治理邊排查,確保應治盡治。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基礎上,省廳與各地初步確定了治理企業清單,并將清單錄入全省工業污染防治調度系統。各地要對納入治理清單企業的有組織排放治理、無組織排放治理、VOCs治理情況進行深入排查,對已經全面完成治理的,按照“已完成”報送治理進展;對尚不能完全達到治理要求的,督促企業盡快完善治理設施,按期完成治理;對單一的科研機構、營銷機構、物流機構、服務行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僵尸企業等,備注表明具體原因,無需進行治理;對不在治理清單的企業,及時通過全省工業污染調度系統補充進治理清單,按行業要求開展治理。
三是加強調度執法,確保按期完成。各地要定期組織現場督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度,查找存在問題,明確整改要求,力爭所有治理項目盡快動工,確保按期完成任務。對列入治理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月調度,各地要通過工業污染防治調度系統,于每月5日前報送項目進展。同時,要緊盯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企業,采取突擊執法、夜查暗訪、“點穴式”執法等方式,對重點行業污染治理開展常態化執法檢查。對逾期未能實現達標排放的企業,要依法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嚴厲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群眾健康和社會穩定。
四是打造標桿企業,實施綠色環保調度。各地要增強服務意識,認真落實《河南省綠色環保調度制度實施方案(試行)》(豫環文〔2018〕280號),積極指導幫助企業制定治理方案,提升污染物治理水平,優化物料產品運輸結構,打造綠色制造體系,美化廠容廠貌,爭創綠色環保引領企業,促進高質量發展。
附件1 河南省2019年非電行業提標治理方案
附件2 河南省2019年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方案
附件3 河南省2019年工業爐窯污染治理方案
附件4 河南省2019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方案
附件5 河南省2019年度鍋爐綜合整治方案
附件6 河南省2019年鑄造行業污染治理方案
2019年4月4日
主辦:大氣污染防治處 督辦:大氣污染防治處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發
河南省2019年非電行業提標治理方案
為深入貫徹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認真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9〕25號),加快推動非電行業綠色發展,進一步減少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開展鋼鐵、焦化、水泥、碳素(石墨)、平板玻璃(電子玻璃)等非電行業提標治理,力爭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持續減少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推動工業企業綠色發展轉型。
二、重點任務
(一)鋼鐵行業。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條件的鋼鐵企業完成提標治理。
燒結(球團)煙氣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熱風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軋鋼工序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8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2.高爐煤氣實施精脫硫改造,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
3.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4.涉及排放VOCs的工段和設備,治理措施和有組織排放標準要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堅辦《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文件執行。
(二)焦化行業。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條件的焦化企業完成提標治理。已列入“以鋼定焦”淘汰范圍的焦化企業,可不再實施提標改造。
1.焦爐煙囪煙氣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0、100毫克/立方米。
2.其他燃用焦爐煤氣設施煙氣排放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150毫克/立方米。
3.裝煤、冷鼓、庫區各類貯槽、苯貯槽等設施排放的苯并[a]芘、氰化氫、酚、硫化氫等各類污染物,必須符合《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表6規定。
4.所有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
5.完成VOCs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開展LDAR工作應嚴格按照《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等相關規范進行。
6. 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
河南省2019年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號)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9〕25號),深入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專項治理,持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省無組織排放治理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全流程治理、精細化管控的理念,建立全省無組織排放治理清單,明確各行業污染治理規范要求,完善安裝在線監控措施,細化落實監管責任,嚴格進行核查驗收,強力推動科學治污、精準治污、合力治污。對符合治理規范的企業實行環保綠色調度,對逾期不符合治理規范的企業實行停產治理,對治理無望的企業,由當地政府制定政策,實施關停或兼并重組。
二、工作目標針
對原料運輸、貯存、裝卸、混合、轉運、加裝、工藝過程、產品出料、包裝等各個生產環節存在的無組織排放污染問題,進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凈化處理,同步安裝視頻監控和相應的污染物排放監測設備,2019年10月底前,全省工業企業完成物料運輸、生產工藝、堆場環節的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實現“五到位、一密閉”(生產過程收塵到位,物料運輸抑塵到位,廠區道路除塵到位,裸露土地綠化到位,無組織排放監控到位;廠區內貯存的各類易產生粉塵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閉)。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打造行業標桿,全面提升企業形象,促進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治理范圍。2019年10月底前,全省范圍內鋼鐵、水泥、火電、焦化、鑄造、耐火材料、有色冶煉、磚瓦窯等所有涉及無組織排放的工業企業,完成物料運輸、生產工藝、堆場環節的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實現“五到位、一密閉”。
(二)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清單。當地政府組織本轄區內無組織排放治理企業,對照本方案《無組織排放治理標準》(具體內容見附件)進行自查,建立無組織排放問題清單,問題清單要逐項明確具體車間、工段、設備點位、主要污染物、存在問題等。各企業組織專門力量或聘請專家,對企業進行現場指導,“一企一策”確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標準、技術路線、完成期限,逐企落實監督責任單位、責任人。
(三)嚴格無組織排放治理標準。各企業對照《無組織排放治理標準》和“一企一策”治理清單,認真開展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對無組織排放污染進行提標治理,確保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五到位、一密閉”。對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企業,依法實行停產整治。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實施關停或重組。
河南省2019年工業爐窯污染治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號)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9〕25號),深入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持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全面完成我省工業爐窯達標排放治理,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分類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對治污設施不配套、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各類窯爐進行分類整治,實現工業窯爐全面達標排放。持續推進工業窯爐在線監測設施建設,大幅減少工業窯爐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各類工業爐窯穩定達標排放。
二、工作目標
開展磚瓦窯、石灰窯、隧道窯、焙燒窯以及各類熔煉爐、焙燒爐等關停取締、升級改造、重組整合工作,按照“屬地負責、行業監管、分類施治、依法依規、務求實效”的要求,重點解決工業窯爐治污設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等問題。2019年10月底前,各類工業窯爐全部實現達標排放。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各市要以鋼鐵、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針對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9類窯(爐),開展拉網式排查,并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緊密結合,于2019 年3月底前建立詳細管理清單。
(二)加大工業爐窯淘汰力度2019年10月底前,淘汰全省范圍內所有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基本取締燃煤熱風爐、鋼鐵行業燃煤供熱鍋爐;有色行業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的熔鉛鍋和電鉛鍋;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高爐煤氣、焦爐煤氣實施精脫硫改造,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于20 毫克/立方米。
(三)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
1.有色金屬(含氧化鋅)行業。2019年底前,有色冶煉及壓延企業的焙燒爐、冶煉爐、熔煉熔化爐完成提標治理。
(1)銅、鋁(不含氧化鋁)、鉛、鋅工業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