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鄭州市房管局印發《鄭州市房地產企業復工實施方案》。方案要求,除群眾生活必需的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租賃企業外,其他房地產企業2020年2月23日24時前不得復工。
與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人員管理嚴密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行政辦公部門(不含售樓部),申請后最早可在2月24日復工。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估價機構,提出申請并經審核通過后,可在3月1日后復工。
房地產開發企業售樓部暫緩恢復開放,恢復開放時間另行通知。 房地產項目建設工程復工時間,按照《鄭州市建設工程開(復)工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