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參照《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產能換算標準,現將蕪湖新興新材料產業園有限公司480立方米鑄造用生鐵高爐項目產能置換方案予以公告,歡迎社會公眾進行監督。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0年8月26日
蕪湖新興新材料產業園有限公司480立方米鑄造用生鐵高爐項目產能置換方案
建設項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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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建設地點 |
冶煉設備名稱、型號及數量 |
換算產能 (萬噸) |
擬開工時間 |
擬投產時間 |
置換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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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新興新材料產業園有限公司 |
蕪湖市三山區 春洲路2號 |
480立方高爐1座 |
57 |
2020.8.1 |
2021.7.1 |
1.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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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項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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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省(區、市) |
企業名稱 |
冶煉設備名稱、型號及數量 |
換算產能 |
啟動拆除 時間 |
拆除到位時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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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馬鞍山市和縣 |
和縣金鑫鑄造有限責任公司 |
125立方米高爐×3座 |
44.6 |
2020.8.1 |
2021.5.30 |
退出設備坐標: 高爐 N31°53′50″E118°24′4″ N31°53′52″E118°23′57″ N31°53′59″E118°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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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馬鞍山市 |
馬鞍山市海宏爐料物貿有限責任公司 |
105立方米高爐×1座 |
12.5 |
2020.8.1 |
2021.5.30 |
退出設備坐標: 高爐 N31°43′23″E118°3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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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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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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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 置換過程中的退出和建設產能數量,參照工信部原〔2017〕337號文產能換算表進行換算。產能換算表用于計算置換比例,不作為核定產能的依據。
2. 該置換項目建設的480立方米高爐僅可用于生產鑄造產品,嚴禁借鑄造名義利用高爐生產鐵水或生鐵銷往鋼鐵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