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包括泰國在內的世界許多國家通過采取反傾銷措施( AD)和進口保護等方式應對中國鋼鐵大量涌入國內市場,但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其影響,因為實際操作中只需對商品稍加改造或通過其他國家轉運以及把零部件組裝成成品就可規避反傾銷措施。為此,泰國鋼鐵制造商極力呼吁有關部門持續扶持國內鋼鐵業。
2020年9月1日,內閣會議批準了關于政府需促進或支持的材料及采購方法的部級條例(第二號)的原則,增加了第九章“材料和促進國產材料”,其中規定政府建筑工程須使用國產鋼鐵不得少于該建筑項目所用鋼鐵總值或總量的90%。加上其他材料,國產材料的比例須不少于所用材料總量的60%。國產材料是指被認證為“泰國制造and)”或在泰國生產或使用泰國原料的材料。此外,如果在中小企業促進署(OSMEP)注冊的泰國公司與外國公司一起參加政府工程的材料采購競標時,若該泰國公司的出價比投標價格最低的競標者出價高出不超過3%,且其材料被泰國工業聯合會認證為國產材料,則泰國公司將中標。
開泰研究中心認為,上述部級條例的原則將影響政府的基礎設施項目,因為泰國的大多數房屋建筑使用的是國產鋼鐵,源于從中國進口的采用感應爐方法生產的的建筑鋼筋剛被列入2016年工業產品標準中,使得中國鋼鐵未被廣泛使用,盡管價格低廉。
2019-2020年政府基礎設施工程使用的建筑鋼材年均160萬噸,總值年均5,000億泰銖。開泰研究中心認為,可能改用國內生產的鋼鐵類型泰國可自行生產建筑鋼材(相當于進口的非特級鋼),每年消耗量約40萬噸,占政府基礎設施工程建筑用鋼材的25%。
開泰研究中心認為,該部級條例雖然切實可行,但效果有限。2021-2022年國產鋼鐵的使用量每年增加約36萬噸,占目前建筑鋼材年均使用量520萬噸的7%,使國內產能利用率從55%提高至58.6%。
盡管該政策有助于增加國內鋼鐵產量而對制造商產生積極影響,但此舉也使政府建設項目的成本增加,約0.5-0.8%。同時,需使用泰國無法生產而需要進口的特殊鋼鐵的工程如鐵路工程的建筑成本不會提高太多。
鋼鐵產業是為將影響其他重要相關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性產業。對開泰研究中心認為,如果相關各方希望支持國內鋼鐵產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重新布局鋼鐵產品供應鏈,研究泰國在哪類鋼鐵產品的質量和成本方面具有優勢,并據此制定切合實際的支持鋼鐵業指導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