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雙碳”相關內容如下:
21 世紀經濟報道:我的問題是關于近期國務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通知明確了今年要制定16條行政法規,其中包括了起草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請問這個條例是不是今年能夠出臺,這個條例的出臺會對碳市場有哪些影響?
別濤:我來回答這個問題。21 世紀記者關注這個熱點的話題。建設好高質量的全國碳市場是實現習總書記提出來的雙碳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和法律手段。它有利于以較低成本來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推動雙碳目標實現。
大家知道全國碳市場去年7月16日正式啟動,在今年我們也做了回顧,也發布了相關信息,總體運營是平穩的、效果是良好的。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設,去年國務院就將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計劃,今年再次列入這個計劃。生態環境部作為主管部門,結合全國碳市場的建設運營情況,在總結地方試點的經驗,并借鑒國外立法的基礎上,經過征求公眾意見于去年初向國務院報送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草案。
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碳市場、推動實現雙碳目標的重大決策部署,著力于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制度體系。去年報了草案,你問的問題是何時出臺,我愿意借這個機會作出回應。
目前的狀態現在是待審未定,但大家關注的,我也根據環保部研究起草的主要思路,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立法需要回應和解決的主要問題,我也借這個機會簡要介紹一下。
一是立法應該要確立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明確碳排放權交易覆蓋的溫室氣體的種類和行業范圍,特別現在是二氧化碳,今后是否有其他行業領域,這需要明確。
二是需要明確重點排放單位的條件和公布調整的程序,哪些單位要進入交易機制。
三是明確碳排放權配額分配的原則、程序。要健全碳排放權配額的制度,一年下來夠還是不夠,不夠怎么解決,出售還是購買,這里要包括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的報告和核查制度,明確配額清繳的時限要求。
要規范碳排放權交易運行機制,包括明確碳交易的產品,現在交易主體主要是重點排放單位,尤其是2000多家企業。明確交易形式和平臺、防范操縱或者擾亂市場,建立交易的風險防控和信息披露以及監督機制,同時銜接好全國的碳市場和地方試點碳市場的關系。
強化對于相關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這里包括要加強碳市場的數據質量的保障,碳交易第一個履約周期出現了諸多數據造假的問題,對數據造假的檢驗檢測機構,包括報告編制機構、核查機構要進行嚴控、嚴查、嚴防,這是中央要求。
包括我們設定沒收違法所得、高額罰款,對情節嚴重的實行從業禁止,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等監管措施。
關于條例出臺的時機,這是一項重大立法決策,考慮到目前經濟形勢,需要在綜合考慮和審慎評估的基礎上穩步推進。但我很樂觀,我覺得為期不遠。我們市場第一個履約期已經啟動了,第二個履約期在即,我們需要有有效足夠效力的法規文件支撐它。
現在支撐交易機制的文件就是環保部的部門規章,我們認為它效力層級還過低。所以相信這個條例的出臺是可以期待的,出臺之后必將會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覆蓋范圍、重點排放單位的確定、配額的分配、碳排放數據質量的監管、配額的清繳以及交易運行等機制作出統一規定,并進一步完善協同監管的制度,更好防范市場運行的風險,從而促進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規范有序的運行和健康持續的發展,為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我還是強調一下,我所介紹的是我們在研究過程中,我們認為需要回答的問題,由于條例還在待審未定,我說的這些是介紹研究思路,一切以出臺公布的條例為準。您感興趣我很感謝您的關心,也期待您繼續關注,條例出臺之后幫著我們宣傳解讀,謝謝。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財經):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省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編制指南》,提出盡快啟動省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編制工作。“適應”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進展?還存在哪些挑戰?下一步還有何打算?
劉友賓:減緩和適應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兩大對策。適應不是無所作為,而是指通過加強對自然生態系統和經濟社會系統的風險識別與管理,以減輕氣候變化產生的不利影響。我國一貫堅持減緩和適應并重,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為統籌推進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我國先后出臺《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等文件,為開展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提供指導和依據。同時,在全國范圍內確定了28個城市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
我國還積極開展適應氣候變化國際合作。2018年,中國和荷蘭等國共同發起成立全球適應委員會;2019年,全球適應中心第一個區域辦公室-中國辦公室在京成立,展現了中方重視和推動適應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決心。
當前和未來一段時期我國適應氣候變化工作仍面臨諸多挑戰。一是基礎性工作相對薄弱,全社會適應氣候變化意識有待增強。二是治理體系有待完善,尚未形成氣候系統觀測—影響風險識別—采取適應行動—行動效果評估的工作體系。三是現有行動力度不足,重點領域、區域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有待提升。
生態環境部將圍繞國家戰略部署,堅持主動適應、科學適應、系統適應、協同適應,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統籌指導和溝通協調,推動地方編制實施省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同時積極拓展適應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充分借鑒國際經驗,提高我國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力爭到2025年,適應氣候變化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基本形成,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和風險評估水平有效提升;到2030年,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體系和標準體系基本形成,各領域和區域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全面開展;到2035年,全社會適應氣候變化能力顯著提升,氣候適應型社會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