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0.1%,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十四五”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比率控制目標。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南通、鹽城、揚州、鎮江、泰州9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氣,連云港、淮安、宿遷3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徐州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2天以內。
(二)攻堅思路
堅持源頭防控、系統治理,以火電、鋼鐵、水泥、玻璃、有色、焦化、石化、化工、工業涂裝等行業和柴油貨車、秸稈焚燒等領域為重點,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堅持突出重點、分區施策,聚焦細顆粒物(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一次年3月)為重點時段,根據蘇北、蘇南區域污染特征,提出針對性攻堅舉措。堅持科學研判、協同應對,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全過程科技支撐,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完善應對機制,堅持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落實差異化管控,精準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大氣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
大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調整優化。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域污染物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要求,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對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強化長效管理,推進重點行業綠色制造和清潔生產,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煉油、乙烯、合成氨等重點行業組織實施節能減排、綠色低碳改造。持續推動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到2025年,全省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水平力爭全部達到基準水平,碳排放強度明顯下降,綠色低碳發展能力顯著增強。(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嚴格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強化法規標準等約束,利用能耗、環保、安全、質量、技術等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落后產品,持續推進化工行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大幅提升行業整體綠色發展水平。逐步推進步進式燒結機、球團豎爐、獨立燒結(球團)和獨立熱軋等淘汰退出;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鼓勵有條件的高爐轉爐長流程企業就地改造轉型發展電爐短流程煉鋼,進一步提高省內鋼鐵行業短流程占比?;就瓿晒潭ù查g歇式煤氣發生爐新型煤氣化工藝改造,依法依規全面淘汰磚瓦輪窯等落后產能。重點針對耐火材料、石灰、礦物棉、獨立軋鋼、有色、煤炭采選、化工、包裝印刷、家具、彩涂板、人造板等行業,開展綜合整治,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進一步分析產業發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樹立行業標桿,從裝備水平、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效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技術、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治理、監測監控、環境管理、清潔運輸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明確升級改造標準。實施拉單掛賬式管理,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切實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2023年底前,完成一輪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完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落實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準入。高起點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推動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和化工產業轉型升級。推動鋼鐵、石化、化工、建材、紡織等重點行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推進工業、農業、建筑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領域實施清潔生產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
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積極增加清潔能源消費,落實國家下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新增跨省跨區通道可再生能源電力比例不低于50%。堅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并重,穩步有序開展海上光伏建設,加快推進光伏復合利用,全力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優化風電發展結構,全力推進近海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穩妥推進深遠海風電示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有序發展核能。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質能,統籌布局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科學推進抽水蓄能開發。推進光熱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非電化利用,加快推動氫能研究。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力爭達到6600萬千瓦。(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控化石能源消費。嚴格控制煤炭消費,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嚴禁新增自備煤電機組。大力推動煤電節能降耗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力爭實現發電煤耗逐年下降。合理布點實施熱電聯產,推動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供熱改造,加快供熱區域熱網互聯互通,發展長輸供熱項目,逐步關停整合管網覆蓋范圍內燃煤小熱電和燃煤鍋爐。加強散煤治理,大力推進“無散煤”省份建設,2023年底前全省基本實現散煤清零。有序推進電代油、電代氣和煤改氣、油改氣工作,嚴格控制油品消耗,保持天然氣適度增長。實施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無機化工、鑄造等行業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大力推進電能替代煤炭。到2025年,煤炭消費占比下降到52%左右,煤電裝機占比下降到50%左右,煤電機組供電煤耗下降至290克/千瓦時左右。(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構建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推動化石能源和新能源優化組合,推進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儲能等新型儲能技術規?;瘧?。提升系統綜合調節能力,加快調峰電站建設和新型儲能設施規模化應用,大力推進火電系統靈活性改造,優先安排環??冃礁?、完成全負荷脫硝改造的燃煤機組發電和調峰。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儲能系統,提升在運機組調峰適應能力。提升跨區配置能力,提高供電可靠性及區外大規模受入、區內大范圍轉移和分布式電能就近消納能力,穩步擴大區外清潔電力輸入比例??茖W做好化石能源對能源的保障兜底,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礎上實現傳統能源逐步退出。到2025年,全省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260萬千瓦時左右。(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牽頭,省科技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面源污染精細化治理行動
積極實施“清潔城市行動”。建筑工地嚴格執行《江蘇省重污染天氣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應急工作方案(試行)》中“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工地范圍內無大面積未覆蓋裸土,推進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將相關數據推送至監管部門。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加強城市及周邊道路兩側裸土、長期閑置土地的綠化、硬化,對城市周邊及物流園區周邊等地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實施路面硬化。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擴大機械化清掃范圍,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建立健全環衛保潔指標量化考核機制,大幅降低道路積塵負荷。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3%以上。加快智慧港口建設,干散貨碼頭全部配備綜合抑塵設施,從事易起塵貨種裝卸的港口碼頭實現在線監測覆蓋率100%。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全省規模以上干散貨港口適宜建設的,2023年底前力爭實現封閉式料倉和封閉式皮帶廊道運輸系統全覆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繼續強化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工作。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原則,強化源頭治理,以妥善解決秸稈出路為著力點,全面提升秸稈收集、轉運、貯存和綜合利用等方面的能力,以用保禁、以禁促用,協調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因地制宜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全面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強化巡查督查,全面收集分析收割進度、氣象預報、大氣質量監測等綜合信息,加大高速公路、高鐵、機場等重點區域和夜間、雨前、收割高峰等重點時段的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秸稈、垃圾焚燒行為。創新巡查檢查方式方法,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開展巡查。強化目標考核,緊盯巡查重點時段內秸稈焚燒面積超200平方米(含)和垃圾焚燒面積超20平方米(含)的情況,對秸稈、垃圾禁燒不力,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嚴肅追究屬地政府相關責任。(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發展改革委、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地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由各級人民政府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宣傳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省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行動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建設。健全和完善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加強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優化預警流程,實現“分級預警、及時響應”。2025年底前,未來7—10天區域污染過程預報準確率力爭達90%以上。綜合運用排放源清單、污染源在線監控、用電量及工況監控、衛星遙感等數據,加強空氣質量與污染源關聯分析,推動溯源追蹤與成因研判。及時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效果評估,結合重污染天氣成因分析,系統總結監測預報、預警響應、措施落實等各環節執行情況和成效,梳理薄弱環節,不斷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根據需要規范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科技廳、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黃色預警以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橙色預警以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紅色預警以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為啟動條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化管理。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要求,各設區市每年9月底前完成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評價和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公平、公開、公正開展績效評級,逐條對標對表,確??冃Х旨壗Y果真實有效。工業源應急減排措施應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應制定“一廠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實到位。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政策,加大豁免企業培育力度,提升企業治理水平,完善豁免企業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將特殊時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納入排污許可證。(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深化區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加強長三角區域及蘇皖魯豫交界地區聯防聯控,落實《蘇皖共同建立“2+12”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工作備忘錄》要求,強化區域協同監管、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推動建立健全區域數據共享平臺、區域應急聯動機制,推進執行統一的環境管理要求,同步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積極開展聯合交叉執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各有關部門配合)
六、強化監管執法攻堅行動
嚴格日常監管執法。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創新執法方式方法和手段,加強執法APP、便攜式監測設備、在線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用電監控、走航監測等應用,提升執法效能。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開展CEMS專項檢查,提高監測數據質量,確保數據及時、完整傳輸。建設區域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機制,開展跨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在鍋爐爐窯綜合治理、煤炭質量、柴油車(機)、油品質量、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加強執法監測聯動,重點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行為。督促相關問題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加強監管;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嚴厲查處,公開曝光典型案例。(省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監管執法。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系統部署應急減排工作,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法行為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對相關企業依法處罰,并按規定下調績效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