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山東省共有非煤礦山2501家,其中地下礦山271家、露天礦山2230家,小型礦山占90%。生產規模偏低、工藝落后、技術裝備差是山東省非煤礦山的共同特點。有的礦山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不顧礦工的生命安全,違規非法開采。自2010年以來,山東省非煤礦山發生多起重大事故。2011年7月,昌邑正東礦業公司違規外包,發生井下透水2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2012年3月,臨沂蒼山石門鐵礦違反安全規程,將提升機保護裝置封閉,導致13人死亡。2013年5月,章丘埠東黏土礦非法盜采煤炭透水,造成10人死亡。
為消除非煤礦山的安全隱患,近年來,山東堅持開展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截至去年底,除新建和停產整頓的礦山外,山東全省1873家礦山基本達標,達標率為97%。該省還加大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山的整治和關閉力度。到2013年底,該省共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山1090家,占關閉計劃的73.5%。
同時,在山東省非煤礦山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攻堅克難行動。規劃到2015年底前,山東全省礦山總量在2011年基礎上下降30%以上。根據這一總目標,2012年~2015年期間,山東省將關閉礦山1480家。截至去年底,該省已經關閉了1090家,還需再關閉390家。其中,山東省將非煤地下小礦山作為關閉重點,年產鐵礦達不到15萬噸、金礦達不到4萬噸年、石膏礦達不到30萬噸、黏土礦達不到5萬噸的,2015年底以前一律予以關閉。山東省明確提出,這期間發生較大以上責任事故的要立即關閉。已經關閉的礦山,要吊銷或注銷有關證照,拆除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等直接生產設施和設備,地下礦山要炸毀或填實礦井井筒,露天礦山要恢復生態環境或治理邊坡,尾礦庫要履行閉庫程序,清理收繳礦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同時,加強對已關閉礦山的巡查,防止死灰復燃。
山東省要求,必須嚴格審查生產礦山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未經依法審查驗收的,嚴禁從事建設施工和投入生產。所有地下礦山2015年底達不到《山東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條件規定(暫行)》要求的,一律關閉。嚴格執行金屬礦山空采區充填制度,采空區不進行充填的不得生產。